关于征求《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轮候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防范风险,依据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已审议通过的《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流动性不足问题应对预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率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平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贷款资金需求。现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进行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陆镇海,联系电话:2839969,电子邮箱:gxlzgjj@vip.163.com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11月6日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轮候制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及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平稳运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持续发展,当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连续三个月超过90%时可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轮候制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连续三个月超过90%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轮候规则对已审批通过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放款。
第二条 轮候制实行期间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审批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放款时间按实际轮侯时间办结。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放款条件后,按照贷款审批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实行分期分批发放,每期时间为一旬,轮候批次、轮候名单定期须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每期放贷资金根据中心资金存量情况确定,当期放贷金额=上期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活期存款余额-当期住房公积金预计提取额(上年度当月日均提取额×10)。
第五条 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连续三个月降至90%以下后,可取消轮候。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的启动实施及取消应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告。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