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工作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19-06-22 12:46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工作预案》

政策解读

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工作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出台的必要性

为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供水、供气、地震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切实做好我市住建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此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和《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供水、供气、破坏性地震、桥梁安全、房屋安全应急响应:

1.我局管理职责范围内市政道路、排水、桥梁、照明、柳江河音乐喷泉、夜景灯光等设施因突发性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导致影响设施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包含市政道路防洪排涝、城市桥梁防洪护桥、城市照明设施防洪应急处置、夜景灯光防洪应急处置等。

2.我市市区内(不含柳东新区、柳江区及五县)纳入建筑市场管理、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险情。

3. 我市城市供水,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柳州市城市供水发生3万户及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及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

4. 我市城气燃气系统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柳州市城市燃气系统发生1万户及以上居民燃气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及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

5.本市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市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6.我市城市桥梁出现重大隐患,或由于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桥梁发生火灾、爆炸、垮塌、断裂、交通中断;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以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7.本市行政区域房屋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用房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8个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应急保障、信息报送、附则。

(一)第一部分编制目的。主要规定了编制本预案的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

(二)第二部分编制依据。主要明确了编制本预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三)第三部分工作原则。阐明了开展应急处置一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是统筹协调,分工合作;三是系统管理,科学决策。

(四)第四部分适用范围。对发生的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供水、供气、破坏性地震、桥梁安全、房屋安全应急响应的程度和范围进行了明确。

(五)第五部分组织机构确定了市住建局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明确了各科室、二层各单位和专责小组的职责及分工。

(六)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对应急事件的发生及预防工作所应提供的技术、通信、救援、物资、资金等多方面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

(七)第七部分信息报送。主要要求要及时认真做好应急安全事故等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文字材料的上报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六)第八部分附则。主要明确《应急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

五、附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本总预案附件分为《柳州市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柳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分别对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供水、供气、破坏性地震、桥梁安全、房屋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分别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上述七个预案均已征求了局机关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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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工作预案》政策解读

2019-06-22 12:46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工作预案》

政策解读

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工作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出台的必要性

为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供水、供气、地震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切实做好我市住建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此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和《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供水、供气、破坏性地震、桥梁安全、房屋安全应急响应:

1.我局管理职责范围内市政道路、排水、桥梁、照明、柳江河音乐喷泉、夜景灯光等设施因突发性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导致影响设施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包含市政道路防洪排涝、城市桥梁防洪护桥、城市照明设施防洪应急处置、夜景灯光防洪应急处置等。

2.我市市区内(不含柳东新区、柳江区及五县)纳入建筑市场管理、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险情。

3. 我市城市供水,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柳州市城市供水发生3万户及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及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

4. 我市城气燃气系统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柳州市城市燃气系统发生1万户及以上居民燃气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及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

5.本市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市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6.我市城市桥梁出现重大隐患,或由于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桥梁发生火灾、爆炸、垮塌、断裂、交通中断;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以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7.本市行政区域房屋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用房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8个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应急保障、信息报送、附则。

(一)第一部分编制目的。主要规定了编制本预案的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

(二)第二部分编制依据。主要明确了编制本预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三)第三部分工作原则。阐明了开展应急处置一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是统筹协调,分工合作;三是系统管理,科学决策。

(四)第四部分适用范围。对发生的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供水、供气、破坏性地震、桥梁安全、房屋安全应急响应的程度和范围进行了明确。

(五)第五部分组织机构确定了市住建局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明确了各科室、二层各单位和专责小组的职责及分工。

(六)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对应急事件的发生及预防工作所应提供的技术、通信、救援、物资、资金等多方面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

(七)第七部分信息报送。主要要求要及时认真做好应急安全事故等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文字材料的上报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六)第八部分附则。主要明确《应急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

五、附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本总预案附件分为《柳州市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柳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分别对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供水、供气、破坏性地震、桥梁安全、房屋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分别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上述七个预案均已征求了局机关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