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18年12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桂建房〔2018〕14号),将柳州市列为自治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出台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桂建房〔2018〕14号)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围绕新发展理念,深化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吸引优秀人才安居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五项工作任务开展试点工作:
第一项“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计划”,主要是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调查,掌握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供需等市场基本情况,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及时调整市场机制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规定。
第二项“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开展“互联网+租赁”服务,网上提供各项住房租赁政务服务、住房租赁市场相关信息,服务和规范租赁市场。
第三项“完善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出台柳州市住房租赁管理规范性文件,构建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体系,实施租赁网格化管理,形成管理层次清晰、权责分明、高效便民的新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体系。
第四项“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通过新建、配建、改建和盘活存量等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构建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市场新格局。
第五项“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包括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以及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转型住房租赁企业或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工作方案》中还包括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土地和规划政策、财政税收政策、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公共服务政策、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等,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共同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