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19-10-28 16:39    |  浏览量:

《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今年73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印发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桂建发〔20197)(以下简称自治区《管理办法》),并在自治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市、县(市、区)应参照自治区做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定额补助。自治区《管理办法》给全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际情况,市住建局起草了《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我市《管理办法》)。

(二)起草意义

经初步摸排,目前,我市未加装电梯的多层住宅达到约16000单元,其中,意向加装电梯约达1200部,对加装电梯的诉求非常强烈。根据调研了解,既有住宅加装一部电梯费用通常需要30-50万元,分摊到每个住户平均出资费用在4-6万元,若拒绝出资的住户较多以及楼层分摊比例过于悬殊,则住户个人分摊的费用更多,而申请加装电梯的住户多以退休老人居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出台我市《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市民的经济压力,加大了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起草依据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印发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桂建发〔20197号);

2.《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规建20194

三、主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管理办法》、柳州市《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管理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补助适用范围、补助标准、申请及拨付程序及其他事项。其主要内容有:

(一)补助适用范围。本章节主要是明确了可按本管理办法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二)补助标准。本章节一是明确了补助标准分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和市本级财政补助;二是明确了对原已预留电梯井住宅加装电梯的特别规定;三是明确了财政补助设置上限;四是明确了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保养、维修等后期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承担。

(三)申请及拨付程序。本章节一是明确了申请程序;二是明确了拨付程序;三是明确了由各城区制定加装电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四是明确了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的清算方式。

(四)其他事项。本章节一是明确了各城区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审核、使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二是明确了市本级不对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给予补助;三是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时限性

本《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必须符合《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适用范围,必须是自2018126日起至20221231日前(含1231日)完成加装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的项目。

(二)补助标准分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和市本级财政补助

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而柳州市本级财政则是对每部电梯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

(三)对原已预留电梯井住宅加装电梯的特别规定

如既有住宅已预留电梯井则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相应楼层标准减半执行;但如原预留电梯井位置已无法加装电梯,需要重新设计加装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核实),补助仍按相应楼层正常标准执行。

(四)财政补助设置上限

各级财政补助总额的上限为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费用)的50%,不足的按实际金额调减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五)财政补助的审核单位及补贴方式

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核单位,在加装电梯项目并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即可申请,各城区住建局按季度对补贴申请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季度后3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财政补助资金汇入加装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六)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的制定及年度清算

由各城区住建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制定本城区下一年度申请自治区级、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计划,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采取预拨方式下达部分财政补助资金。

由各城区于每年10月中旬前汇总上年9月至当年9月实际拨付自治区级、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城区实际拨付数额情况,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年度清算。

(七)依法依规,严格审核、使用、管理专项补助资金

各城区应加强摸底调查,科学合理制定申请自治区级、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审核、使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

《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10-28 16:39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今年73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印发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桂建发〔20197)(以下简称自治区《管理办法》),并在自治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市、县(市、区)应参照自治区做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定额补助。自治区《管理办法》给全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际情况,市住建局起草了《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我市《管理办法》)。

(二)起草意义

经初步摸排,目前,我市未加装电梯的多层住宅达到约16000单元,其中,意向加装电梯约达1200部,对加装电梯的诉求非常强烈。根据调研了解,既有住宅加装一部电梯费用通常需要30-50万元,分摊到每个住户平均出资费用在4-6万元,若拒绝出资的住户较多以及楼层分摊比例过于悬殊,则住户个人分摊的费用更多,而申请加装电梯的住户多以退休老人居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出台我市《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市民的经济压力,加大了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起草依据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印发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桂建发〔20197号);

2.《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规建20194

三、主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管理办法》、柳州市《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管理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补助适用范围、补助标准、申请及拨付程序及其他事项。其主要内容有:

(一)补助适用范围。本章节主要是明确了可按本管理办法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二)补助标准。本章节一是明确了补助标准分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和市本级财政补助;二是明确了对原已预留电梯井住宅加装电梯的特别规定;三是明确了财政补助设置上限;四是明确了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保养、维修等后期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承担。

(三)申请及拨付程序。本章节一是明确了申请程序;二是明确了拨付程序;三是明确了由各城区制定加装电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四是明确了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的清算方式。

(四)其他事项。本章节一是明确了各城区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审核、使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二是明确了市本级不对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给予补助;三是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时限性

本《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必须符合《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适用范围,必须是自2018126日起至20221231日前(含1231日)完成加装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的项目。

(二)补助标准分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和市本级财政补助

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而柳州市本级财政则是对每部电梯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

(三)对原已预留电梯井住宅加装电梯的特别规定

如既有住宅已预留电梯井则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相应楼层标准减半执行;但如原预留电梯井位置已无法加装电梯,需要重新设计加装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核实),补助仍按相应楼层正常标准执行。

(四)财政补助设置上限

各级财政补助总额的上限为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费用)的50%,不足的按实际金额调减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五)财政补助的审核单位及补贴方式

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核单位,在加装电梯项目并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即可申请,各城区住建局按季度对补贴申请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季度后3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财政补助资金汇入加装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六)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的制定及年度清算

由各城区住建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制定本城区下一年度申请自治区级、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计划,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采取预拨方式下达部分财政补助资金。

由各城区于每年10月中旬前汇总上年9月至当年9月实际拨付自治区级、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城区实际拨付数额情况,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年度清算。

(七)依法依规,严格审核、使用、管理专项补助资金

各城区应加强摸底调查,科学合理制定申请自治区级、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审核、使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