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1-07-27 18:11   

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我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现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必要性

为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解决招投标领域痛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我局组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共三个部分,分别为夯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第一部分:夯实招标人首要责任。《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加强内部管控,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明确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和奖项要求,不得在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委派招标人代表及业主评委等招标投标活动中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在开评标活动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严格实行招标项目事中事后备案制,实施廉政提醒,签署廉政承诺书并明确招标人员的廉政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投标人不得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法分包。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严格实行“一标一评”动态考评和管理考评。规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应严格遵守开标评标活动现场管理规定。

第三部分: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通知》要求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队伍建设,严格内部廉政教育管理。招投标监管部门采取在线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根据自治区有关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安排部署,逐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社会等多重监督之下。强化投诉举报查处,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司法、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形成查办围标串标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合力,提高案件查办的震慑力。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7-27 18:11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我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现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必要性

为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解决招投标领域痛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我局组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共三个部分,分别为夯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第一部分:夯实招标人首要责任。《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加强内部管控,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明确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和奖项要求,不得在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委派招标人代表及业主评委等招标投标活动中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在开评标活动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严格实行招标项目事中事后备案制,实施廉政提醒,签署廉政承诺书并明确招标人员的廉政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投标人不得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法分包。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严格实行“一标一评”动态考评和管理考评。规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应严格遵守开标评标活动现场管理规定。

第三部分: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通知》要求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队伍建设,严格内部廉政教育管理。招投标监管部门采取在线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根据自治区有关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安排部署,逐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社会等多重监督之下。强化投诉举报查处,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司法、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形成查办围标串标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合力,提高案件查办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