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1-02-25 17:20   

《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完善柳州市本级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健康发展,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现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年来也积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通报。但由于取消资质后,新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大量涌现,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在平时招投标代理活动中粗疏错漏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制订《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评价内容和计分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包括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和履职行为共三部分评价内容,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情况12分、业绩情况8分、履职行为80分。基本情况主要考察人员及纳税情况。业绩主要考察承揽过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包括年度累计代理宗数、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代理招标宗数、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代理招标宗数等。履职行为主要考察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行为,包括历史良好行为评价、通报表彰和不良行为评价。通过设置历史良好行为评价,对没有不良行为的机构予以加分,鼓励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管控。同时还对获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建设行业协会通报表彰的予以加分。而不良行为评价分为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严重不规范行为、一般不规范行为和轻微不规范行为四种情形,对应不同的不良行为表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监管部门)、市政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招投标协会、招标单位等根据录音录像、笔录、整改通知书、通报或者相关文件等,对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扣分。履职行为初始分60分,该项得分值为初始分加上良好行为得分再减去不良行为评价所得分值,履职行为最低分为0分,超过80分的,按80分计。

(二)信息的录入和采集。基本情况为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一体化平台”)录入数据。业绩情况由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汇总。招标代理机构历史良好行为评价、通报表彰和不良行为评价从柳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采集并自动统计,通报表彰由企业据实录入,不良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单位根据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录入。

(三)信息更新。基本情况和业绩情况按年更新,更新工作在每年7月1日前完成,企业履职行为按季度更新,更新工作在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滚动计分,每个分数有效期为一年。

(四)评价结果运用。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作为柳州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核查、差别化管理及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



政策解读

《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02-25 17:20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完善柳州市本级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健康发展,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现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年来也积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通报。但由于取消资质后,新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大量涌现,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在平时招投标代理活动中粗疏错漏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制订《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评价内容和计分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包括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和履职行为共三部分评价内容,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情况12分、业绩情况8分、履职行为80分。基本情况主要考察人员及纳税情况。业绩主要考察承揽过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包括年度累计代理宗数、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代理招标宗数、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代理招标宗数等。履职行为主要考察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行为,包括历史良好行为评价、通报表彰和不良行为评价。通过设置历史良好行为评价,对没有不良行为的机构予以加分,鼓励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管控。同时还对获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建设行业协会通报表彰的予以加分。而不良行为评价分为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严重不规范行为、一般不规范行为和轻微不规范行为四种情形,对应不同的不良行为表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监管部门)、市政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招投标协会、招标单位等根据录音录像、笔录、整改通知书、通报或者相关文件等,对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扣分。履职行为初始分60分,该项得分值为初始分加上良好行为得分再减去不良行为评价所得分值,履职行为最低分为0分,超过80分的,按80分计。

(二)信息的录入和采集。基本情况为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一体化平台”)录入数据。业绩情况由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汇总。招标代理机构历史良好行为评价、通报表彰和不良行为评价从柳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采集并自动统计,通报表彰由企业据实录入,不良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单位根据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录入。

(三)信息更新。基本情况和业绩情况按年更新,更新工作在每年7月1日前完成,企业履职行为按季度更新,更新工作在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滚动计分,每个分数有效期为一年。

(四)评价结果运用。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作为柳州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核查、差别化管理及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