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建设部《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机制,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二)《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21〕26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桂造价〔2020〕3号)。
三、主要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每年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对结果予以通报。
本评价办法针对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价内容包括基本状况、经营业绩、成果质量、社会行业责任和义务、行为记录共五部分内容。
(一)基本状况主要评价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和注册造价师数量、中级以上职称人数、技术负责人资质、企业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等情况。
(二)经营业绩主要评价咨询经营收入、服务对象评价、业绩表报送、业务拓展等情况。
(三)成果质量主要评价咨询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成果文件报送数量等情况。
(四)社会、行业责任和义务主要评价企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给员工提供保障,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积极进行学术研讨,支持造价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等情况。
(五)行为记录主要评价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和企业信用不良行为。良好行为评价是指通过企业行为,对获得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的表彰或奖励予以加分,鼓励造价咨询企业加强自身行为的管控;不良行为评价是指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条款的行为。
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础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1.A级为信用优秀企业,评价分数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
2.B级为信用良好企业,评价分数应在75-90分(不含90分);
3.C级为信用一般企业,评价分数应在60-75分(不含75分);
4.D级为信用缺失企业,评价分数应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
未参与信用评价活动的咨询企业不设立信用等级。评价期内无咨询业绩的咨询企业评价等级最高不得超过C级。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一年一次。评价结果在我局官网发布,并在推送至自治区中介超市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提供参考。
(六)特色亮点:
1.顺应改革趋势,建立长效机制
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通知》停止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后,住建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出台,顺应改革发展趋势,满足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需求。
2.遏制恶性竞争
《管理办法》内容设置从企业资信、工作业绩及团队能力等方面对造价企业进行评价,引导企业有序高质量健康发展,遏制市场恶性竞争。
3.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
《管理办法》全面而具体的对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技术能力、经营能力、管理能力等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行业责任制定量化标准,并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都有相应的量化的规定。这些规定和标准是从“管企业”到“管行为”的转化,加强规范咨询服务行为,给造价咨询发展指明方向,引导咨询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造价咨询企业竞争力和执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