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
拨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示精神,规范、有序、高效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项目,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我市2019年出台了《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柳建规〔2019〕7号)文件。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施行,结合近年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实际,此前文件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工作办理流程不相符,为进一步明确柳州市级财政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相关事项,以便有系统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此前出台的柳建规〔2019〕7号文件进行修订。
二、修订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的必要举措
2019年、2020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将“支持加装电梯”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对于“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也明确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我市部分既有住宅由于缺乏电梯等配套设施,居民上下楼问题日益突出,群众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强烈,尤其是老年人群对于加装电梯的呼声较高。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亟需依法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
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是对住宅使用功能的再完善和再提升,也是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2019年在全区率先出台柳建规〔2019〕7号文件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近几年,在实际工作推进中遇到许多与新出台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不一致、群众反映较多、原有政策不明晰等导致影响甚至阻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的问题。因此,出台《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修改完善现行政策的实际需要,对总结形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及管理的“柳州办法”,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实现制度创新更新具有积极意义。
(三)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机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一项老百姓家门口的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项目覆盖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力大。2019年以来,我市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工作原则,首次在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中,实现业主“自愿发起、自主决策、自筹资金”工作模式,改变了以往政府牵头实施、大包大揽的做法。通过建立由业主牵头、街道社区搭建平台、居民共商共议、第三方组织参与调解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氛围中充分发挥业主主体作用。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18〕18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桂建发〔2019〕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发〔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1号)等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扩大适用范围
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在柳建规〔2019〕7号文件原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规定基础上将相关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无电梯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休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居住小区(包括军休干部休养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站),依法依规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单位自管房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公有)产权住宅、集资建房等。
(二)进一步明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住宅层数计算方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细化说明住宅建筑楼层的使用功能情况,明确可以计入补助范围的住宅楼层,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切实用于住宅加装电梯。
(三)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清算方式
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主要是在原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规定基础上调整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清算方式,将“当年度清算”调整为“次年度清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