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计息利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计息
利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形势及政策需要,在银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下,银行拥有自主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上下限的选择,《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付利息管理的通知》(柳建房字〔2013〕33 号)于2013年7月16日正式施行,2017年10月18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第一次调整,修订了《关于调整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本计息利率的通知》(柳建房字〔2017〕9 号),至今已近8年,计息规定不再适应当前我市形势发展需要。为完善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合理遵循利率市场化规律,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柳州市的实际情况,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计息利率的通知》。
二、编制依据
(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付利息管理的通知》(柳建房字〔2013〕33 号)
(二)《关于调整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本计息利率的通知》(柳建房字〔2017〕9 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计息利率的通知》主要包含三点,有关内容如下。
(一)对在结息年度内交存及结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结息利率进行了调整。
(二)对在结息年度内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部分仍按活期计息,剩余未使用的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结息利率进行了调整。
(三)对国有四大银行利率不一致的情况下的计息利息参照方式进行了规定,利息的计算原则、方式及方法保持不变,仍按原文件执行。
四、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关于调整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本计息利率的通知》(柳建房字〔2017〕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