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3-09-26 17:00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日渐增多,近期发生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租户装修私拆承重墙、广东省肇庆四会市业主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打穿墙体等事件,威胁到了其他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哈尔滨松北区一居民楼租户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导致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事件教训,坚决遏制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近年来柳州实际情况,制定《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四)《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安全主体责任,系统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程序及流程,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管理作用,对所涉及的材料制定参考文本,要求各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住宅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始终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红线放在第一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筑牢房屋安全防线。《通知》包含适用范围、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装饰装修流程、切实加强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做好房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加大宣传力度六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通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有关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由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明确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装修人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规范装饰装修流程:申报登记、签订协议、明确禁止行为、现场巡查及完工复查。

(四)加强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各县区(新区)对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分门别类完善相应的执法处置流程,形成执法闭环体系。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辖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五)房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发现房屋建筑因违规装修出现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并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媒体、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多种形式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提升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质量安全意识,树立文明装修、合理使用的思想。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装修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柳建房字﹝2014﹞10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9-26 17:00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日渐增多,近期发生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租户装修私拆承重墙、广东省肇庆四会市业主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打穿墙体等事件,威胁到了其他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哈尔滨松北区一居民楼租户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导致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事件教训,坚决遏制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近年来柳州实际情况,制定《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四)《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安全主体责任,系统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程序及流程,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管理作用,对所涉及的材料制定参考文本,要求各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住宅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始终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红线放在第一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筑牢房屋安全防线。《通知》包含适用范围、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装饰装修流程、切实加强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做好房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加大宣传力度六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通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有关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由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明确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装修人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规范装饰装修流程:申报登记、签订协议、明确禁止行为、现场巡查及完工复查。

(四)加强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各县区(新区)对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分门别类完善相应的执法处置流程,形成执法闭环体系。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辖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五)房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发现房屋建筑因违规装修出现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并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媒体、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多种形式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提升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质量安全意识,树立文明装修、合理使用的思想。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装修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柳建房字﹝2014﹞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