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8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三部门联合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强化惠民措施,因城施策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充分调研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三)《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六)《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14条措施,从金融、税费、教育、规划、土地、公积金、现房销售试点等多个角度切入,围绕解决我市在供给端助企纾困、消费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金融支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
(一)供给端助企纾困方面,提出继续落实土地款分期缴纳、鼓励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等5项措施,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速度,更好的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二)消费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提出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等7项措施,以减轻购房成本、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三)金融支持方面,提出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及鼓励开发贷账户并入预售资金监控系统等2项措施,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保交楼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