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度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役取得了全面胜利,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但是脱贫摘帽不是终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仍将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更好的指导各县区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拨付项目资金,需要制定本年度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3〕7号)
三、《实施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资金筹措、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六个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方向等内容。
第二部分阐述了实施主体、操作流程和建设方向。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包括改造对象、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实施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其中2023年度柳州市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35户(其中鱼峰区8户、鹿寨县44户、柳城县72户、融安县50户、融水县149户、三江县112户)。
改造对象: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标准:柳州市获得上级补助资金共2244.93万元,均为中央补助资金,户均补助5.16万元,其中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户均补助5.46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4.41万元。各县(区)可根据当地财力,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其余建设资金由农户自筹。
实施程序: 包含确定对象、危房评定、制定方案、签订协议、组织施工、竣工验收、 拆除旧危房、拨付补助资金等流程,实施完成后满足通水通电、有清洁厨房、有卫生厕所、屋顶防雨防水等基本入住条件。
第四部分资金筹措明确了各级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的比例。
第五部分实施步骤明确了7月全面开工、10月基本竣工、12月底前验收的基本要求。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指导、加强宣传引导、严肃工作纪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