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柳州市2025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5-06-13 18:00    |  作者: 

关于开展柳州市2025年第一次建筑市场

                    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规划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全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经研究,决定20256月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623日至625日。

二、检查方式

(一)工程项目、企业抽取数量

1.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每个县(区、新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项目。

2.招投标检查。检查20241112025531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区、新区)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具体项目在各地提供的表格中选择,尽量不重复检查同一个代理机构的项目;检查各县区是否存在应招未招、未招先建情形,全流程电子化率和招标计划发布情况、合同网签情况等。招投标专家不需到项目施工现场。

3.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检查。每个县(区、新区)检查1-2个工程项目。其中一半项目与质量安全检查项目一致,另外抽到的项目可将相关资料拿到检查组所在的现场检查项目地点。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占比不低于50%

4.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检查。每个县随机抽查1-2个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区通过所抽取的工程项目检查预拌混凝土(砂浆)使用情况

(二)工程项目、企业抽取原则

1.重点抽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工程。当地如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配套公共服务项目(教育或卫生项目)以及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的至少抽查其中一个项目。

2.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为主。

3.原则上每个组检查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宜重复,每个检查组在各县(区、新区)检查时,重点核查地区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及区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4.重点抽查预拌混凝土诚信综合评价等级靠后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县(区、新区)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

2.县(区、新区)部署2025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

3.县(区、新区)落实《关于开展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柳建质消字20256号)要求情况

4.县(区、新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5.县(区、新区)部署开展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以及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6.加强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7.县(区、新区)监督机构、监督员履职尽责情况,重点抽查监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8.县(区、新区)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火灾防控工作情况。

9.各县(区、新区)开展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0.县(区、新区)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1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专项行动检查情况。

12.各县(区、新区)组织开展建筑垃圾问题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对企业检查和评价的主要内容

1.行为管理情况。包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项目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行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暨试验室管理行为等。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包括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试件留置和试验、地基与基础检测以及主体结构尺寸、钢筋绑扎和连接等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实体结构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及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现场施工安全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的基坑支护与防护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搭设、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拆、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消防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方面内容,重点抽查起重机械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防坠限位和限载等安全装置设置情况。

4.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5.落实春节后复工复产“六个一”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工作情况。

6.部署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情况。

7.施工现场使用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情况,以及施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

8.施工企业在建项目落实建筑垃圾问题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10

四、检查分组安排

检查组组长:韦融军 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窦珂俐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党总支书记、主任

检查组副组长: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科长

何晓峰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一级主任科员

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开展检查。

(一)第一小组

检查鹿寨县、柳北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柳东新区。

带队组长韦融军  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检查组副组长张婷  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联络员:黄科伟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督查科科长(联系电话:13977273806

组员招标科和绿色建材科各1名。

专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起重机械、机电

和消防、招标、绿色建材专家各1名。

(二)第二小组

检查柳城县融水县、融安县、三江县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带队组长窦珂俐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党总支书记、主任

检查组副组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

科长

何晓峰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一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邓涛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督查科科长(联系电话:13788727088

组员招标科和绿色建材科各1名。

专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起重机械、机电

和消防、招标、绿色建材专家各1名。

五、检查及处置工作程序

(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负责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市场行为、参建各方履职情况、工程项目现场实体质量、安全防护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情况等。要特别注意了解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附件13)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附件14以下简称《执法检查处置标准》)所列达到停工整改的情形及挂牌督办情形,如果有此种情形,应将证据固定。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依据《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判定标准》(附件15)进行判定。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监督机构的下列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负责项目监管的主要监督员等。

(二)提出整改建议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执法检查处置标准》,由检查组根据具体情况向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附件16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附件17)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检查整改建议书(附件18检查结束后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整改建议书要求立即向有关项目(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程序实施处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还应及时进行监督评价。

(三)整改复核及督导

对于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的项目(企业),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被整改单位的整改回复资料经受检地区监督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签字确认。各县(新区)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日历日内将本地区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并附上每个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如所报资料未经项目(企业)所在地监督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予接收。超过时限不再接收整改资料。

(四)检查反馈

检查情况向项目(企业)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政府资金投资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一览表》各一份,报检查组抽取项目(企业)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因包括各方主体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请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安排当地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含高强度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配合检查组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工作。

(三)检查组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企业、项目相关人员若发现检查组成员有违反规定行为,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反馈电话0772-2862355)

(四)检查结束后10工作日内将检查工作情况汇总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人:阎羽斌,联系电话:0772-2803100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检查表

2. 在建工程基本情况检查表

3. 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检查表

4. 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检查表

5.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

6.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设备检查记录表

7.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文件目录表

8. 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核查暨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动态检查表

9.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10.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情况检查表

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1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

13.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14. 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

15. 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判定标准

16. 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样表)

17. 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样表)

18.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检查整改建议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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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柳州市2025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5-06-13 18:00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柳州市2025年第一次建筑市场

                    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规划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全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经研究,决定20256月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623日至625日。

二、检查方式

(一)工程项目、企业抽取数量

1.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每个县(区、新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项目。

2.招投标检查。检查20241112025531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区、新区)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具体项目在各地提供的表格中选择,尽量不重复检查同一个代理机构的项目;检查各县区是否存在应招未招、未招先建情形,全流程电子化率和招标计划发布情况、合同网签情况等。招投标专家不需到项目施工现场。

3.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检查。每个县(区、新区)检查1-2个工程项目。其中一半项目与质量安全检查项目一致,另外抽到的项目可将相关资料拿到检查组所在的现场检查项目地点。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占比不低于50%

4.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检查。每个县随机抽查1-2个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区通过所抽取的工程项目检查预拌混凝土(砂浆)使用情况

(二)工程项目、企业抽取原则

1.重点抽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工程。当地如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配套公共服务项目(教育或卫生项目)以及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的至少抽查其中一个项目。

2.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为主。

3.原则上每个组检查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宜重复,每个检查组在各县(区、新区)检查时,重点核查地区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及区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4.重点抽查预拌混凝土诚信综合评价等级靠后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县(区、新区)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

2.县(区、新区)部署2025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

3.县(区、新区)落实《关于开展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柳建质消字20256号)要求情况

4.县(区、新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5.县(区、新区)部署开展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以及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6.加强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7.县(区、新区)监督机构、监督员履职尽责情况,重点抽查监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8.县(区、新区)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火灾防控工作情况。

9.各县(区、新区)开展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0.县(区、新区)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1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专项行动检查情况。

12.各县(区、新区)组织开展建筑垃圾问题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对企业检查和评价的主要内容

1.行为管理情况。包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项目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行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暨试验室管理行为等。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包括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试件留置和试验、地基与基础检测以及主体结构尺寸、钢筋绑扎和连接等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实体结构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及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现场施工安全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的基坑支护与防护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搭设、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拆、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消防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方面内容,重点抽查起重机械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防坠限位和限载等安全装置设置情况。

4.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5.落实春节后复工复产“六个一”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工作情况。

6.部署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情况。

7.施工现场使用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情况,以及施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

8.施工企业在建项目落实建筑垃圾问题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10

四、检查分组安排

检查组组长:韦融军 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窦珂俐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党总支书记、主任

检查组副组长: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科长

何晓峰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一级主任科员

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开展检查。

(一)第一小组

检查鹿寨县、柳北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柳东新区。

带队组长韦融军  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检查组副组长张婷  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联络员:黄科伟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督查科科长(联系电话:13977273806

组员招标科和绿色建材科各1名。

专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起重机械、机电

和消防、招标、绿色建材专家各1名。

(二)第二小组

检查柳城县融水县、融安县、三江县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带队组长窦珂俐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党总支书记、主任

检查组副组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

科长

何晓峰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一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邓涛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督查科科长(联系电话:13788727088

组员招标科和绿色建材科各1名。

专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起重机械、机电

和消防、招标、绿色建材专家各1名。

五、检查及处置工作程序

(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负责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市场行为、参建各方履职情况、工程项目现场实体质量、安全防护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情况等。要特别注意了解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附件13)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附件14以下简称《执法检查处置标准》)所列达到停工整改的情形及挂牌督办情形,如果有此种情形,应将证据固定。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依据《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判定标准》(附件15)进行判定。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监督机构的下列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负责项目监管的主要监督员等。

(二)提出整改建议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执法检查处置标准》,由检查组根据具体情况向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附件16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附件17)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检查整改建议书(附件18检查结束后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整改建议书要求立即向有关项目(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程序实施处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还应及时进行监督评价。

(三)整改复核及督导

对于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的项目(企业),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被整改单位的整改回复资料经受检地区监督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签字确认。各县(新区)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日历日内将本地区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并附上每个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如所报资料未经项目(企业)所在地监督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予接收。超过时限不再接收整改资料。

(四)检查反馈

检查情况向项目(企业)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政府资金投资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一览表》各一份,报检查组抽取项目(企业)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因包括各方主体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请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安排当地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含高强度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配合检查组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工作。

(三)检查组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企业、项目相关人员若发现检查组成员有违反规定行为,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反馈电话0772-2862355)

(四)检查结束后10工作日内将检查工作情况汇总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人:阎羽斌,联系电话:0772-2803100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检查表

2. 在建工程基本情况检查表

3. 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检查表

4. 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检查表

5.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

6.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设备检查记录表

7.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文件目录表

8. 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核查暨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动态检查表

9.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10.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情况检查表

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1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

13.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14. 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

15. 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判定标准

16. 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样表)

17. 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样表)

18.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检查整改建议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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