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通知
柳建管字〔2025〕20号
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柳州市预拌混凝土
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建筑市场环境,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服务水平和企业市场信誉度,不断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柳建管字〔2021〕38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5-2026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
全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评价考核内容
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情况,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绿色生产、诚信经营等行为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三、评价考核时间安排
本次评价考核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与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认真对照评价考核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准备相关材料和台账,以备现场检查。
(二)现场评价考核阶段(2025年11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组建诚信综合评价小组,结合2025年度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暨试验室行为检查工作,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三)材料申报及结果汇总阶段(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此阶段提交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评价小组完成分数统计、等级评定,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公布。
四、评价考核的组织实施
本次评价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部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在其辖区内开展的现场评价工作;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协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对于在评价周期内暂时停产、无法正常接受现场评价的企业,本次评价考核结果为“不予定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综合评价考核的准备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和评分标准,认真准备相关台账材料,积极配合评价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肃认真,务求实效。评价考核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考核工作。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并注意采集相关影像资料,保障后续工作有序推进。
(三)遵守规定,廉洁自律。评价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廉洁自律。
附件: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分项
评分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分项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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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办法及标准 |
实得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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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失信行为 |
《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中第六条所列行为 |
参评企业出现《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中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分为0分 |
由评价实施部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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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要求(40分) |
2.1企业资质管理(5分) |
资质证书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相关要素应和实际一致(法人、地址、企业名称),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未及时办理变更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未及时延续办理的扣5分 |
现场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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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技术人员配备(5分) |
按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要求配备技术人员(A.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试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B.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核查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及单位缴纳的近期3个月社保个人明细证明,每缺少一名符合标准要求的人员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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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执行和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的综合信息(5分) |
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指令或未按要求参与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技术培训活动的,每项(次)扣1分 |
由评价实施部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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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要求(40分) |
2.4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实验室建设(15分) |
2.4.1 职部门设置(1分) |
组织机构健全、合理,职责明确;应设置保证正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职能部门(应包括行政人力、销售、生产安全、技术质量(试验室)、财务等部门)。现场查验各部门设置情况及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职能部门设置不齐全或缺少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扣1分 |
现场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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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4分) |
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必要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质量检查、技术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制度,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计量器具及仪器设备定期检定(校准)及核(校)验制度,配料计量控制制度,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其它必要制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标准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有符合现行试验标准、规程、规范等技术资料(详见附表1)。以上制度、技术资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不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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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及设备检测 (5分) |
试验场所各功能区应设置齐全(功能区应至少包括:原材料留样、试件标养、原材料物理检测、化学分析、骨料试验、热工试验、力学试验)分布合理,做到干湿分离、冷热分离、动静分离。设置不齐全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分布不合理扣0.5分,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有检验必须的试验仪器设备(详见附表2),并建立台账,缺一样扣1分,扣完为止;仪器设备需校准的仪器无校准证书的不得分。每台仪器设备缺一份扣1分,证书过期的每一份扣0.5分,扣完为止;自检设备无自检方法的扣0.5分,无记录的缺一份扣0.5分,确认表不齐全的缺一份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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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养护室、留样室(5分) |
有符合要求的标准养护室、专用留样室,试块、样品摆放整齐、台账清晰。面积不符合要求的(水泥和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面积应能满足生产和试验的要求,且不小于30㎡;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和外加剂等专用留样室应符合相关要求,面积不少于15㎡。)一个扣2.5分。标准养护室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扣2分。 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扣2分。摆放不规范扣1分。台账不规范的扣0.5分/处扣完为止。留样室不能受阳光直射,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样品摆放杂乱且放置无关杂物的扣1分。 |
现场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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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要求(40分) |
2.5 信息化管理(10分) |
2.5.1 信息化监管平台(5分) |
1.未经允许或无正当理由掉线断网的每次扣0.5分,掉线断网连续7日(含)以上的扣5分;无故不配合平台公司维护处理信息化平台运行的每次扣1分。 2.向信息化平台填报相关数据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或不进行实时更新的,以及录入、上传虚假信息的,每次扣1分;企业上传的生产数据与信息化平台数据差异较大的,每次扣1分 |
由评价实施部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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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5分) |
混凝土搅拌车已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当场抽查5辆搅拌车,缺一辆车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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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诚信行为(8分) |
3.1 行业自律(6分) |
公平竞价无相关投诉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依据当地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反映情况判定 |
由评价实施部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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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统计报表(2分) |
定期如实编写生产情况报表(月、半年报、年报)并及时上报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报表和实际生产台账不符为虚报不得分。无报表、虚报、不上报不得分,延迟上报的每次扣1分。累加累扣 |
由评价实施部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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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控制(32分) |
4.1 原材料管理(15分) |
4.1.1 材料储存管理(2分) |
应严格执行储存管理程序,保证原材料存放规范,有明显标识、无混存,库存准确。查看材料堆场和进货台账。混仓堆放不得分;标识形同虚设、不明显、不规范扣0.2分;漏项每项扣0.2分;无台账扣0.4分,无标识扣2分 |
现场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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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原材料由厂家或供货方合格证明。查看原材料厂家或供货方合格证明(胶凝材料、外加剂)。每缺1项合格证明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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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原材料检验(5分) |
按标准要求制定原材料的检验项目、检验频率及封存样规定,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查看原材料进货、验收、取样、检验、台账以及封存样。无检验台账或取样台账不得分;记录不规范扣0.5分;封存样不按标准要求封存扣0.5分;检验频率少于标准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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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配合比数据库(2分) |
试验室应建立各种原材料、工艺及各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的数据库(有配合比计算过程及试验相关原始记录,并符合JGJ55-2011标准要求)。查看试配记录、汇总表及相关资料。设计不规范、无试配记录均不得分;无计算书或相关资料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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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下达配合比(2分) |
配合比通知单下达应准确,生产企业未使用ERP系统的,查看纸质版存档记录;使用ERP系统的,应导出配合比出具记录备查,格式不限;核对配合比物料用量和配料清单,物料用量有差异的应作分析说明并有相应材料支撑。下达配合比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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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配料生产 (2分) |
应按配合比通知单配料生产,计量误差符合GB/T14902标准规定。随机抽查生产记录,不符要求不得分,误差超出规定每次扣0.2分,做假记录不得分。计量误差超出规定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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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控制(32分) |
4.2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7分) |
4.2.1 混凝土运输送货单 (2分) |
混凝土运输送货单应符合《关于印发<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现场施工生产企业与施工企业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柳建管字〔2021〕47号)附件2的要求,核对生产台账、调度表、出厂记录。内容应齐全、相互对应,可纸质版也可以调度系统为准。不符合柳建管字〔2021〕47号附件2的要求的不得分;送货单内容不全的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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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计量零点校核(2分) |
每班应对计量设备进行一次零点校核。核查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零点校验前后的数据,且数据真实,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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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强度统计分析(3分) |
每月应进行混凝土强度统计分析,评定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且有分析处理措施。查看强度统计分析报表,必须按规范进行统计分析和问题处理措施,并评定生产管理水平,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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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出厂混凝土质量控制 (10分) |
核查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生产取样台账、标准养护室中试块实物、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数据与原始台账数据不对应或检验结果不符合,且无相应处理记录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按标准要求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或未按标准要求方法进行检验的,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摆放试块的扣1分;未按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质量水平评定的,出现一个强度等级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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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绿色生产管理(20分) |
5.1 安全生产措施 (10分) |
5.1.1 安全管理制度(2分) |
1.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安全教育培训上岗证(至少2证)每缺1证扣1分;2.应包括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每缺少1项扣0.5分,无安全生产检查相关记录表扣1分,没有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分 |
现场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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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1分) |
1.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有预案文档、有应急救援小组、有应急演练记录、有评估、总结)无资料扣1分,不齐全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查看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或佐证资料(如图片),无安全培训资料的扣1分,不齐全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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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2分) |
1.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有危险处(如楼梯护栏、水池围栏、0.25米宽以上水沟加盖、旋转部位、悬挂物体固定等)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有安全警示标志,无安全措施和标志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2.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检查相关设备电路、设置漏电防护装置、配电箱等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4.检查消防设施,发现有损坏和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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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职业健康安全(1分) |
查看是否有采购防护器具的发票和发放记录,无法提供的扣0.5分;提供人员体检证明(如制度、合同、费用清单、发票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体检证明材料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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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重点部位安全措施 (4分) |
A.现场检查柴油储油库安全措施:1.储油罐容量不得超过60吨危险当量;2.加油场所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3.须设置消防沙池(至少配备2-3把消防铲,两个消防桶);4.放置在有效期内和能正常使用的灭火器(至少配备两个手推式灭火器或4个移动式灭火器);5.加油机房保持自然通风良好,严格采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照明灯具;6.储油罐上部区域不得承压,周边区域进行隔离防护,保持消防通道通畅无障碍;7.企业场地内不得设置移动加油设施;8.加油场所须悬挂安全标识牌;9.加油机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上述9项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B.电瓶车充电应设置专用场所,现场发现有未在规定场所充电的电瓶车,扣4分。 C.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或证书过期未审核的,不符合要求,扣4分。 D.1.乙炔、氧气及其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2.气瓶存放和使用时应设置防倾倒装置;3.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4.气瓶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保持完好;5.乙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6.使用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应保持5米以上;7.氧气、乙炔气瓶禁止混装运输。上述7项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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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绿色生产措施(10分) |
5.2.1 生产场地及废弃物处理(4分) |
1.储料区、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等主要生产区域实现全封闭,并配置主动式收尘、除尘设备。搅拌楼、原材料上料、配料等设施设备有一处不完全封闭的扣4分,封闭后但不防尘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2.生产场地脏、乱、差以及车辆厂区内行驶有明显扬尘扣2分。生产场地如有废料随地堆积,废水无收集、物品堆放杂乱、车辆停放无序等按脏乱评定。3.不得向厂区以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废浆和废弃混凝土,如有违反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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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绿色生产管理(20分) |
5.2.2 骨料堆场 (2分) |
1.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并排水畅通,硬化率未达100%的扣2分,有积水的扣1分; 2.采用有三面以上围墙且安装喷淋、四周抑尘装置的封闭式堆场,喷淋抑尘装置运行正常,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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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收尘配套 (2分) |
搅拌主机、筒仓应配备收尘设施且正常使用,无收尘设施的扣2分,有设施但有灰尘积聚的扣1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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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车容车貌 (2分) |
厂区出入口设有运输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保持出厂车辆清洁无明显车轮带出物;运输车辆整洁卫生,搅拌车企业标识清晰、出料口有防滴漏措施,无漏料(浆)、无残渣,在路面行驶时无抛洒、滴漏等污染情况。厂区出入口未设有运输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或自动冲洗装置运行不正常的扣1分;车辆未安装有防滴漏设施的扣1分/辆,防滴漏设施损坏或运行不正常扣0.5分/辆,扣完为止;搅拌车(含外租车辆)无企业明显标识或标识不清晰扣0.5分/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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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诚信行为(20分) |
6.1 |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获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 |
由企业提供相关文件、获奖证书、牌匾等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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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获得各级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项或通报表扬的,自治区级每项加3分,市、县级每项加2分 |
由企业提供相关文件获奖证书、牌匾等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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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的加3分 |
由企业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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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获得上年度行业评价AAA企业且未发生降低信用考核评定等级情况的加3分 |
由评价实施部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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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支持社会公益活动和福利事业,年度捐赠5万元以上的加3分,捐赠3万元以上的加2分,捐赠1万元以上的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
由企业提供相关发票、锦旗、感谢信等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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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被各级党委、政府,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选为召开示范性现场会以及协办行业相关会议、培训的,自治区级每次加3分,市级每次加2分,县级每次加1分 |
由企业提供相关文件、相片、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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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被各级党委、政府,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国家级每个事项扣5分,自治区级每个事项扣3分,市、县级每个事项扣2分 |
由评价实施部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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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数最高为20分,被各级党委、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分不设上限。本次评价各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有关材料有效期从《关于2023-2024年度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柳建管字〔2024〕12号)印发之日(含当日)起至本次评价结果公布之日(不含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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