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5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公示
柳州市2025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工程
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公示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柳州市2025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2025年12月10日至12日,我局组织开展了柳州市2025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覆盖5个县、4个城区。检查小组在受检的项目施工现场召开了检查情况反馈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反馈和说明。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方面,共抽查11个工程项目,涉及施工单位10家,监理单位11家,包含房地产工程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3个,工业建筑项目6个,发出建设工程隐患整改建议书10份,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局部停工率为9.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方面,共抽检招标投标项目6个,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2个、施工项目3个、设计项目1个。涉及招标代理机构6家,发出整改建议书4份。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行业方面,抽查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的5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发出整改建议书5份。
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检查发现好的方面。一是受检的9个县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我局的工作部署;二是督促参建单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三是较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5年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等三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从检查情况来看,县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
(二)检查发现需要提高的方面。一是部分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执行不够严格,存在侥幸心理,同一类重大事故隐患重复出现;二是部分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管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总监桂建通打卡率低的情况不够重视,要求不够严格;三是部分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部分项目未设置门禁系统和接入桂建通系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措施力度不够;四是对辖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监督指导力度不足,未及时对辖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开展资质核查暨试验室管理行为检查工作,对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部分企业持证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
(三)参加相关会议方面。在参加质量安全会议方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年度共组织召开9次质量安全会议,我局下半年组织召开2次质量安全会议,各在建项目参建主体单位均能重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参加例会。
三、项目及企业检查情况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大部分受检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
(二)质量安全方面
1.大多数施工单位及项目比较重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能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施工,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大多数施工单位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季检、月检,并能提供整改闭环材料和检查通报文件。
3.大多数项目能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完善审核审批手续、按方案实施和组织验收。
4.大多数项目能按《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等三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招标投标方面
抽检项目所涉及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均能认真落实各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电子化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要求;不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无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问题;评标专家严格落实系统随机抽取规定。
(四)绿色建材方面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资料台账较齐全,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力,及时闭环。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1.部分工程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报建人员不相符,未办理人员变更手续;部分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检查时部分项目报监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查阅履职记录且缺漏较多;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未能提供企业任命文件;个别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证)非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2.部分项目未开通桂建通系统或桂建通系统的打卡率偏低,部分管理人员及现场工人未按要求使用门禁系统。
3.个别项目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4.施工管理人员培训学习不到位,部分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内容。
(二)实体质量方面
1.新规范组织学习不够。部分企业和项目对现行更新的文件或者施工规范不熟悉,施工和监理均未及时发现设计图纸施工和采用已被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工艺,如外墙转角处未按图纸和规范设置构造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于今年8月8日实施,项目并不知晓。
2.灌注桩凿桩头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桩在凿桩头后混凝土破损多、桩竖向钢筋部分焊接搭接长度不足;承台砖胎模砌筑不平直等。
3.钢筋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钢筋原材未能及时提供复试检验报告,箍筋间距、弯钩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框架柱变截面过程中,钢筋安装未采用有效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柱预留钢筋偏位严重等。
4.混凝土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进度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未编制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留置方案,同条件试件未妥善保管,试件养护条件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不一致;混凝土构件缺陷、位置及尺寸偏差技术处理方案或者未按处理方案修补;混凝土浇筑完毕,未能及时提供混凝土浇筑记录。
5.钢结构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能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缝检验报告和高强度螺栓检测报告。
6.防水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能提供防水材料复检合格报告,地下室筏板防水施工、消防水池防水卷材施工已施工或者完成,不符合程序要求,存在渗漏水风险。
7.沉降观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主体施工未能提供阶段性沉降观测记录。
8.抹灰施工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在不同材质的墙面进行抹灰施工时,未采用挂网即进行抹灰。
9.铝合金窗检测报告滞后。个别项目铝合金窗已安装,未能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三)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
1.检查记录不齐全。部分项目未能提供相关履职资料;各级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如施工单位的季度检查记录、项目部的周检记录内容未包含人员履职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资料情况等。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开展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其结果未以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文件形式通报各项目;未提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汽车吊租赁)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2.危大工程管理不够到位。部分项目清单辨识错误,未进行两级安全技术交底;公告牌公告内容信息不全,未在具体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未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等信息;验收人员不全;未提供巡查记录。
3.基坑与支护工程管理不够细致。个别项目的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针对性较差,不具备指导性;基础施工未设置上下人行通道;基坑施工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截水沟;基坑砖模深度超过2m,坑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冲孔桩作业区域未隔离设置警戒带。
4.脚手架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脚手架搭设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内立杆搭设在一层挑板上,未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及加固措施;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大于15cm且贯通未设置水平防护措施;外立网和剪刀撑局部缺失,剪刀撑未连续设置到顶;首步架未与结构主体进行拉结也未设抛撑;连墙件部位位置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转角处、开口处连墙件缺失,顶层连墙件缺失;局部作业层外架上栏杆高出作业面不足1.2m,屋面位置不足1.5m。
5.模板工程管理需提高。部分项目楼梯部位模板支撑体系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体系扫地杆、水平杆缺失,纵横向剪刀撑设置不足或者未设置剪刀撑,梁底支撑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竖向混凝土泵管局部与楼层的支撑体系水平剪刀撑碰触;楼梯段休息平台立杆底部用弯筋支撑。
6.高处作业和临边防护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上下交叉作业时,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吊车梁上未设置安全带悬挂钢丝绳(生命线),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上人屋面的预留洞口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层、电梯井口、楼梯段未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临边安全防护不规范,安全立网、拦腰杆和踢脚板缺失。
7.塔式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塔吊安装第一道附着装置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未按要求配置司索工;料斗起重钢丝绳编结长度不满足20d且不小于300mm的规范要求;吊钩无防脱绳装置;混凝土泵车和汽车起重机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塔吊配电箱箱体未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进行电气连接,司机室内控制箱箱门损坏,动力电缆PE线未连接,相线线芯裸露,塔吊开关箱未与监控和照明线路分设,共用同一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且参数不符合要求。
8.施工用电管理不到位。少数项目作业区域上方存在高压输电线路,未提供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或措施;现场用电超过50KW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公司审核;未按TN-S系统布设临时用电;总配电箱处未设置专用消防线路;总配电箱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保)参数、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箱门未使用不小于4㎜2黄绿色多股铜芯线连接箱体接地端子;未能提供临时用电安装完成后的验收记录和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记录;配电箱未提供电路图或者提供的电路图与施工现场不符。
9.施工消防管理不到位。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未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0.彩钢活动板房管理。个别项目使用集装箱板房作为项目办公室,未提供相关资料和验收手续。
11.文明施工需提高。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扬尘较大,未配置降尘设施。
(四)监理方面
1.建筑市场行为方面需加强。部分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或者在桂建通系统上的打卡率偏低;旁站监理记录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对专业分包企业的审查不严,未审或漏审专业分包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工人资质或上岗证等。
2.部分项目监理规划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内容错误或者内容不全、缺漏等情况。
3.部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未按工程特点、楼栋进行编制,且完善审批手续;对危大工程识别不清,未及时编制危大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4.部分项目监理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未加盖执业印章;监理企业编制关于危大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五)农民工工资方面
1.部分项目未设置劳资专员。
2.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未完善合同签订手续;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或者专户未设立保证金;线下支付方式;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
3.未提供欠薪突发应急预案。
(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1.个别项目设置过高业绩要求。
2.部分项目的评标办法未对评审内容进行量化。
3.部分项目的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内容不完整。
4.部分项目存档资料不完整,未放入完整的评标阶段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等资料。
(七)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方面
1.部分企业持证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持证人员未在企业履职,涉嫌挂证现象。
2.个别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未对各类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生活区电线私拉乱接现象多,杂物房存放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内容
(一)检查整改
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向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从各县区反馈的情况看,大部分项目已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项目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整改到位。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大对该类项目的检查力度,督促在建项目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参照反馈问题,对自有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
(二)加强宣传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37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等文件的宣传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稳步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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