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6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6-08-27 17:35   

柳建管字〔202613

柳州市2026年第次建筑市场暨房屋市政工程

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柳州市2026年第次建筑市场及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力水平验证考核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202662日至4日,我局组织开展了柳州市2026年第次建筑市及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8个县(新区)。检查小组在受检的项目施工现场召开了检查情况反馈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反馈和说明。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方面,共抽查8个工程项目,涉及施工单位8家,监理单位8家,包含房地产工程项目3个,公共建筑项目4个,工业建筑项目1个,发出建设工程隐患整改建议书7份,建设工程停工整改建议书1停工率为12.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方面,共抽检招标投标项目8个,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4个,施工项目4涉及招标代理机构8家,发出整改建议书5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行业方面,抽查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45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柳江区、柳东新区和北部生态新区的3个项目企业抽查率为31.25%发出整改建议书5;消防工程消防审验受理共抽查8个工程项目,涉及施工单位8家,监理单位8家,包含房地产工程项目4个,公共建筑项目3个,工业建筑项目1个,发出建设工程隐患整改建议书8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检查发现好的方面。一是受检的8(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我局的工作部署;二是督促参建单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三是较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6春节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停工复工有关工作、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带等常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等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从检查情况来看,(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

(二)检查发现需要提高的方面。一是部分(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执行不够严格,存在侥幸心理,同一类重大事故隐患重复出现;二是部分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管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总监桂建通打卡率低的情况不够重视,要求不够严格;三是部分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部分项目接入桂建通系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措施力度不够;四是部分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2661日起施行三个部门联合颁发的特种作业目录不了解;五是县级监管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技术手段运用、日常巡查频次及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方面成效不显。

(三)参加相关会议方面。在参加质量安全会议方面,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上半共组织召开11质量安全会议,我局半年组织召开3质量安全会议,各县(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重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参加例会。

三、项目及企业检查情况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大部分受检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

(二)质量安全方面

1.大多数施工单位及项目比较重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能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施工,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大多数施工单位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季检、月检,并能提供整改闭环材料和检查通报文件

3.大多数项目能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完善审核审批手续、按方案实施和组织验收。

4.大多数项目能按《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等三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招标投标方面

抽检项目能够严格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全面执行自治区招标文件范本、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各项规定,招投标活动整体规范有序,过程公开透明,招投标监督部门严格履职,监管到位

(四)绿色建材方面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资料台账较齐全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力,及时闭环。

(五)消防工程方面

    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审验受理、现场评定等环节均能按上级相关规定落实,未发现擅自增设或减少受理前置条件的情况,能按要求填写现场评定记录表,整体执行比较规范。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1.少部分工程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报建人员不一致,未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缺位,检查期间报监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不在岗,履职记录存在较多缺漏;少数现场管理人员无法提供企业正式任命文件,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收集不及时。

2.部分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虽已开通桂建通系统,但长期未投入使用,系统打卡率偏低,管理人员与一线工人未严格执行门禁打卡相关要求。

3.个别项目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部分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项目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以及《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相关要求。

(二)实体质量方面

1.新规范组织学习不够。部分施工企业及项目未及时更新学习最新施工规范及政策文件,违规使用限制、禁止类施工工艺。如现场存在Φ20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施工、违规使用自拌砂浆且未设置配合比标识牌等问题。

2.钢筋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如楼梯踏步首步高度50mm、其余踏步高度170mm,尺寸偏差不符合标准;结构节点施工存在质量缺陷,转角处构造柱与砌体连接处漏设拉结筋,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水平箍筋未按图纸要求在梁高范围内连续加密,存在箍筋间距超标等问题

3.混凝土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原材料及试块管理不规范。如个别项目砌筑砂浆、防水材料等主要材料进场后,未按规范要求收集质量证明资料,未及时开展抽样复检及试块留置工作;个别项目混凝土同养试块未按专项方案留置,现场同养试块未标注施工部位、强度等级等关键信息,试块溯源管理不到位。

4.工程变更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依规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结构施工工艺,如地下室顶板违规采用预留断开后浇的处理方式。

5.沉降观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沉降观测工作落实不到位,无法提供阶段性沉降观测记录

6.专项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在悬挑等特殊部位施工无专项保障。如个别项目悬挑长度达3m的悬挑梁板拆模后,回顶支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外架搭设于悬挑结构部位,无专项受力验算。

(三)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

1.安全检查记录不齐全部分项目安全内业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完善。如安全履职资料留存不全,季度检查、项目部周检记录未涵盖人员履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资料闭环等关键内容;公司及分公司层级质量安全大检查无正式检查通知、通报文件。总承包单位未与吊篮施工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2.危大工程管理不够到位部分项目危大工程管控不够严实。如危大工程清单辨识不准确,未落实两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危大工程作业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验收公示牌,未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验收人员配备不齐,日常巡查记录缺失。部分基坑项目作业未按规范搭设专用人员上下通道,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基坑监测工作未落实或观测记录、基坑验收会议纪要签章不完善。个别项目超危、危大作业存在无方案施工、无验算依据问题,如电梯井区域架体违规借用井内架体充当立杆,专项方案未覆盖该施工部位;地下室顶板预留回顶支撑仅采用双排外架搭设,无专项回顶方案、未做受力验算,且顶板已覆土回填;部分项目未对大型设备进行作业区域、行驶路线地基承载力验算。

3.部分项目外架、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架体与主体结构间隙超150mm未封闭,形成贯通隐患;个别项目首层4.8m高大步距脚手架三步架全跨缺失连墙件。个别悬挑脚手架顶层工字钢直接搁置在悬挑楼板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高度8m、无有效临时拉结,内外架违规连通,未悬挂验收合格牌。现场通道与临边防护漏洞较多,一层外架擅自开口,进料口未搭设标准安全通道;负二层地下室出入口缺少专用通行通道;悬挑卸料平台设于人员通道正上方,下方未落实防护;楼层变形缝防护板未满铺,各类临边封闭防护缺失。

4.部分项目起重设备管控不严。如设备基础长期积水未清理,使用满3个月未开展防坠落试验,缺少防坠器第三方检测报告;布置在地下室顶板的施工设备无顶板专项回顶方案。塔吊存在基础围挡缺失、承台堆土、安全过道设于塔吊自由端等隐患;防雷接地违规焊接于主受力构件,吊钩防脱装置失效,缺少回弹保护措施。

5.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化落实不到位。如重复接地极被掩埋失效,部分用电设备未接保护零线。配电箱管理混乱,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超标、分路标识缺失、PE出线未紧固;分配电箱柜门电气连接使用铝芯线,标识缺失;开关箱存在一箱多用等违规现象,不符合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6.部分项目文明施工及消防疏散管理不达标。个别项目会议室设置在活动板房2楼且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规范。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封闭管理不到位,扬尘管控措施缺失,未配备有效的降尘抑尘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管控较差。

(四)监理方面

1.项目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不充分,桂建通打卡率偏低;旁站记录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分包资质管控不严,存在未审、漏审专业分包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资料等问题。

2.项目监理规划编制不规范。部分项目监理规划对危大工程识别有误、内容缺漏,与现场实际管控不匹配。

3.监理实施细则管控缺失。部分项目未结合工程楼栋特点针对性编制、完善审批手续;危大工程识别不清,未及时编制对应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4.部分项目危大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加盖执业印章;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现场管控指导性不强。

(五)农民工工资方面

1.部分项目未设置劳资专员。

2.未提供欠薪突发应急预案。

(六)消防工程方面

1.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问题整改闭环材料收集整理不完善;消防审验廉政制度、措施材料收集整理不完善。

2.部分项目消防联动测试时,风机、广播、应急照明、非消防电源、门禁等未正常响应。

3.部分项目屋面消火栓水压不足、无法联锁启泵。

4.分项目水电井、桥架穿越楼板孔洞的防火封堵不严密。

5.部分项目户内避难间未安装防火门,管径大于DN110PVC竖管未设置阻火圈。

6.部分项目水泵控制柜防护等级未达到IP55、水泵控制柜内部未封堵严密、线槽未涂刷防火涂料;消防水泵未设置接地措施。

(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1.个别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不规范。

2.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一是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准确;二是个别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不规范;三是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质量保证金内容填写不完整。

3.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主要条款签订合同,预付款支付比例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二是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三是合同金额描述不清晰。

4.个别项目档案管理混乱

)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在抓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措施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2.个别企业未能提供2026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正常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未能提供安全综合检查记录等。

3.个别项目工程现场设有搅拌机,堆放砂子,水泥等原材料,存在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五、下一步工作内容

(一)狠抓问题整改闭环

本次检查已针对各类隐患问题向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书面整改建议,明确限期整改要求。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完成问题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项目,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监管、紧盯督办,确保隐患全部清零、整改闭环到位。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需对本次检查问题较多、隐患突出的项目加大巡查频次与监管力度,常态化督促在建项目排查整治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要对照本次反馈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排查现场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政策宣传落实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专项文件宣传培训力度,重点宣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特种作业目录》等文件要求,督促各参建主体学深悟透、严格落实,全面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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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工作动态

柳州市2026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6-08-27 17:35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建管字〔202613

柳州市2026年第次建筑市场暨房屋市政工程

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柳州市2026年第次建筑市场及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力水平验证考核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202662日至4日,我局组织开展了柳州市2026年第次建筑市及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8个县(新区)。检查小组在受检的项目施工现场召开了检查情况反馈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反馈和说明。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方面,共抽查8个工程项目,涉及施工单位8家,监理单位8家,包含房地产工程项目3个,公共建筑项目4个,工业建筑项目1个,发出建设工程隐患整改建议书7份,建设工程停工整改建议书1停工率为12.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方面,共抽检招标投标项目8个,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4个,施工项目4涉及招标代理机构8家,发出整改建议书5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行业方面,抽查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45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柳江区、柳东新区和北部生态新区的3个项目企业抽查率为31.25%发出整改建议书5;消防工程消防审验受理共抽查8个工程项目,涉及施工单位8家,监理单位8家,包含房地产工程项目4个,公共建筑项目3个,工业建筑项目1个,发出建设工程隐患整改建议书8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检查发现好的方面。一是受检的8(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我局的工作部署;二是督促参建单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三是较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6春节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停工复工有关工作、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带等常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等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从检查情况来看,(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

(二)检查发现需要提高的方面。一是部分(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执行不够严格,存在侥幸心理,同一类重大事故隐患重复出现;二是部分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管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总监桂建通打卡率低的情况不够重视,要求不够严格;三是部分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部分项目接入桂建通系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措施力度不够;四是部分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2661日起施行三个部门联合颁发的特种作业目录不了解;五是县级监管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技术手段运用、日常巡查频次及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方面成效不显。

(三)参加相关会议方面。在参加质量安全会议方面,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上半共组织召开11质量安全会议,我局半年组织召开3质量安全会议,各县(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重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参加例会。

三、项目及企业检查情况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大部分受检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

(二)质量安全方面

1.大多数施工单位及项目比较重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能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施工,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大多数施工单位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季检、月检,并能提供整改闭环材料和检查通报文件

3.大多数项目能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完善审核审批手续、按方案实施和组织验收。

4.大多数项目能按《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等三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招标投标方面

抽检项目能够严格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全面执行自治区招标文件范本、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各项规定,招投标活动整体规范有序,过程公开透明,招投标监督部门严格履职,监管到位

(四)绿色建材方面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资料台账较齐全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力,及时闭环。

(五)消防工程方面

    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审验受理、现场评定等环节均能按上级相关规定落实,未发现擅自增设或减少受理前置条件的情况,能按要求填写现场评定记录表,整体执行比较规范。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1.少部分工程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报建人员不一致,未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缺位,检查期间报监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不在岗,履职记录存在较多缺漏;少数现场管理人员无法提供企业正式任命文件,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收集不及时。

2.部分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虽已开通桂建通系统,但长期未投入使用,系统打卡率偏低,管理人员与一线工人未严格执行门禁打卡相关要求。

3.个别项目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部分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项目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以及《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相关要求。

(二)实体质量方面

1.新规范组织学习不够。部分施工企业及项目未及时更新学习最新施工规范及政策文件,违规使用限制、禁止类施工工艺。如现场存在Φ20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施工、违规使用自拌砂浆且未设置配合比标识牌等问题。

2.钢筋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如楼梯踏步首步高度50mm、其余踏步高度170mm,尺寸偏差不符合标准;结构节点施工存在质量缺陷,转角处构造柱与砌体连接处漏设拉结筋,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水平箍筋未按图纸要求在梁高范围内连续加密,存在箍筋间距超标等问题

3.混凝土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原材料及试块管理不规范。如个别项目砌筑砂浆、防水材料等主要材料进场后,未按规范要求收集质量证明资料,未及时开展抽样复检及试块留置工作;个别项目混凝土同养试块未按专项方案留置,现场同养试块未标注施工部位、强度等级等关键信息,试块溯源管理不到位。

4.工程变更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依规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结构施工工艺,如地下室顶板违规采用预留断开后浇的处理方式。

5.沉降观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沉降观测工作落实不到位,无法提供阶段性沉降观测记录

6.专项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在悬挑等特殊部位施工无专项保障。如个别项目悬挑长度达3m的悬挑梁板拆模后,回顶支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外架搭设于悬挑结构部位,无专项受力验算。

(三)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

1.安全检查记录不齐全部分项目安全内业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完善。如安全履职资料留存不全,季度检查、项目部周检记录未涵盖人员履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资料闭环等关键内容;公司及分公司层级质量安全大检查无正式检查通知、通报文件。总承包单位未与吊篮施工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2.危大工程管理不够到位部分项目危大工程管控不够严实。如危大工程清单辨识不准确,未落实两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危大工程作业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验收公示牌,未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验收人员配备不齐,日常巡查记录缺失。部分基坑项目作业未按规范搭设专用人员上下通道,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基坑监测工作未落实或观测记录、基坑验收会议纪要签章不完善。个别项目超危、危大作业存在无方案施工、无验算依据问题,如电梯井区域架体违规借用井内架体充当立杆,专项方案未覆盖该施工部位;地下室顶板预留回顶支撑仅采用双排外架搭设,无专项回顶方案、未做受力验算,且顶板已覆土回填;部分项目未对大型设备进行作业区域、行驶路线地基承载力验算。

3.部分项目外架、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架体与主体结构间隙超150mm未封闭,形成贯通隐患;个别项目首层4.8m高大步距脚手架三步架全跨缺失连墙件。个别悬挑脚手架顶层工字钢直接搁置在悬挑楼板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高度8m、无有效临时拉结,内外架违规连通,未悬挂验收合格牌。现场通道与临边防护漏洞较多,一层外架擅自开口,进料口未搭设标准安全通道;负二层地下室出入口缺少专用通行通道;悬挑卸料平台设于人员通道正上方,下方未落实防护;楼层变形缝防护板未满铺,各类临边封闭防护缺失。

4.部分项目起重设备管控不严。如设备基础长期积水未清理,使用满3个月未开展防坠落试验,缺少防坠器第三方检测报告;布置在地下室顶板的施工设备无顶板专项回顶方案。塔吊存在基础围挡缺失、承台堆土、安全过道设于塔吊自由端等隐患;防雷接地违规焊接于主受力构件,吊钩防脱装置失效,缺少回弹保护措施。

5.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化落实不到位。如重复接地极被掩埋失效,部分用电设备未接保护零线。配电箱管理混乱,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超标、分路标识缺失、PE出线未紧固;分配电箱柜门电气连接使用铝芯线,标识缺失;开关箱存在一箱多用等违规现象,不符合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6.部分项目文明施工及消防疏散管理不达标。个别项目会议室设置在活动板房2楼且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规范。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封闭管理不到位,扬尘管控措施缺失,未配备有效的降尘抑尘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管控较差。

(四)监理方面

1.项目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不充分,桂建通打卡率偏低;旁站记录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分包资质管控不严,存在未审、漏审专业分包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资料等问题。

2.项目监理规划编制不规范。部分项目监理规划对危大工程识别有误、内容缺漏,与现场实际管控不匹配。

3.监理实施细则管控缺失。部分项目未结合工程楼栋特点针对性编制、完善审批手续;危大工程识别不清,未及时编制对应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4.部分项目危大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加盖执业印章;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现场管控指导性不强。

(五)农民工工资方面

1.部分项目未设置劳资专员。

2.未提供欠薪突发应急预案。

(六)消防工程方面

1.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问题整改闭环材料收集整理不完善;消防审验廉政制度、措施材料收集整理不完善。

2.部分项目消防联动测试时,风机、广播、应急照明、非消防电源、门禁等未正常响应。

3.部分项目屋面消火栓水压不足、无法联锁启泵。

4.分项目水电井、桥架穿越楼板孔洞的防火封堵不严密。

5.部分项目户内避难间未安装防火门,管径大于DN110PVC竖管未设置阻火圈。

6.部分项目水泵控制柜防护等级未达到IP55、水泵控制柜内部未封堵严密、线槽未涂刷防火涂料;消防水泵未设置接地措施。

(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1.个别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不规范。

2.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一是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准确;二是个别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不规范;三是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质量保证金内容填写不完整。

3.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主要条款签订合同,预付款支付比例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二是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三是合同金额描述不清晰。

4.个别项目档案管理混乱

)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在抓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措施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2.个别企业未能提供2026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正常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未能提供安全综合检查记录等。

3.个别项目工程现场设有搅拌机,堆放砂子,水泥等原材料,存在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五、下一步工作内容

(一)狠抓问题整改闭环

本次检查已针对各类隐患问题向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书面整改建议,明确限期整改要求。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完成问题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项目,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监管、紧盯督办,确保隐患全部清零、整改闭环到位。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需对本次检查问题较多、隐患突出的项目加大巡查频次与监管力度,常态化督促在建项目排查整治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要对照本次反馈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排查现场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政策宣传落实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专项文件宣传培训力度,重点宣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特种作业目录》等文件要求,督促各参建主体学深悟透、严格落实,全面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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