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柳建管字〔2026〕18号
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相关工作的函》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暂停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9月30日起,暂停实施《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024版)的通知》(柳建管字〔2025〕4号),暂停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二、自2026年9月30日起,暂停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范本中要求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以100分计。
三、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按照本通知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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