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价的通知
柳建质消字〔2024〕18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柳州市建设工程
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价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局、柳东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查验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市行业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柳州市为建设工程提供消防查验服务且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核实并出具查验报告的查验机构。
二、评价方式
(一)本次动态监管评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已出具消防查验报告的建设工程作为实地核查项目,通过组织专家采取资料抽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
(二)本次动态监管评价每个查验机构只选一个受检项目,原则上从消防系统比较齐全的项目中抽取。
(三)本次动态监管评价专家采取“老带新”模式,将从受检机构推荐的人选中抽取4名专家库专家作为检查组成员,请各受检机构积极报名,专家抽取工作由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消防科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1〕1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桂建发〔2019〕14号)(以下简称《检测规定》);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
(七)《关于实行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柳政办〔2021〕1号)。
四、工作内容
(一)核查查验机构基本信息。按《检测规定》要求,核对查验机构相关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检测设施设备状况和质量管理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对照《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综合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的内容进行记录。
(二)抽查查验机构工作质量。重点抽查2024年4月以来,查验机构承接的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项目,对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分表》(详见附件2)的内容,随机抽取10%-20%且不超过80条进行评分。重点评价:一是项目查验记录真实性、准确性;二是是否存在从业行为或出具的报告(文件)虚假、失实;三是查验方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四是对防火材料、消防产品、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技术服务情况;五是各类岗位人员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
五、评价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查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动态监管评价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实地核查要求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受检查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及查验人员到场,准备项目的查验报告、原始记录、现场评定记录、竣工图纸等资料及相关检测设备。
(二)在本次评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评价工作组将向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整改建议书,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整改建议书分别向相应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整改到位。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材料提交至对应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查验机构的整改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2月1日前报送至我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管理科,我局将适时进行抽查。
(三)本次开展评价工作期间,评价工作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纪律要求。
联系人:郭敏宏,联系电话:2803050 。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综合考核评分表
2.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分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