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定于12月下旬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实验室内部检查与项目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检测机构立即自查自纠,对已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已完成的检测试验进行梳理,并将2024年度已出具的检测报告按检测项目形成列表,我局将对列表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凡存在漏报瞒报的均视为造假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市场行为。主要检查检测机构的业务承揽情况及合同管理情况。
(二)检测机构质量行为。主要检查检测机构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三)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环境场地设施及管理体系制度等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四)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检测信息上传情况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等。
(五)检测机构现场检测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回弹法、桩基静载试验、钢筋保护层的现场质量管理情况、人员到位履职情况、数据上传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同时,要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及时整改和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和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检测机构业务水平。
(二)检查组成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检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采集数据的质量,并对各检测机构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慧潇,0772-280310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