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4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柳建管字〔2025〕2号
柳州市2024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24〕18号)要求,2024年12月2日至6日,我局组织开展了柳州市2024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覆盖9个县区、2个新区。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方面,共抽查11个工程项目,涉及施工单位11家、监理单位9家,包含房地产工程项目3个、工业建筑项目6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9份,局部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局部停工率为18.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方面,共抽检招标投标项目11个,包含工程总承包1个、施工7个、监理2个、检测1个;涉及招标代理机构8家,发出整改建议书6份。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行业方面,抽查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的9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发出整改建议书9份,涉及整改事项34项。
二、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检查发现鹿寨县等9个县区和2个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我局的工作部署,督促参建单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统筹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另外,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学习和指导解读不够,没有真正宣贯到工地一线,受检项目未能提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内容不熟悉;对辖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对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部分企业持证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
在质量安全会议方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年度共组织召开12次质量安全会议,我局下半年度组织召开4次质量安全会议,各(县)区住建局、柳东规建局、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及市区范围内在建项目参建主体单位均能按时参加例会,重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三、检查发现做得好的方面
(一)质量安全方面
1.大多数施工单位及项目比较重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能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施工,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大多数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了季检、月检,并能提供整改闭环材料。
3.大多数项目能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部令第3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完善审核审批手续、按方案实施和组织验收。
(二)招标投标方面
抽检项目所涉及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均能认真落实各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电子化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要求;不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问题;评标专家严格落实系统随机抽取规定。招标投标项目成果文件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完整、规范。
(三)绿色建材方面
企业质量控制资料台账较齐全,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力。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个别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或人员进行审查。
(二)实体质量方面
1.质量行为。部分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未编制企业质量安全手册;管理人员对刚实施的新规范不熟悉,技术交底不到位,现场未加强过程管控。
2.钢筋工程。墙、板钢筋网交叉点未全数绑扎;钢筋原材未能及时提供复试检验报告;箍筋弯钩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钢筋接头焊缝长度不足10d;框架柱主筋接头位置设置在楼层净高1/2处,搭接区域箍筋未进行加密;阳台悬挑梁面筋二排筋、圈梁主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3.混凝土。部分项目同条件试件未妥善保管,试件块养护条件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不一致;同一强度等级试块留置组数不足3组;混凝土养护不到位,现浇结构楼板存在较多裂隙;混凝土构件缺陷未按照方案修补。
4.砌体结构。对于预拌砂浆管理不重视,砌筑砂浆存在加水拌合现象;砌体预留洞口宽度≥300㎜未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砌体转角处未同时砌筑,留置直槎未留置拉结筋;部分项目外墙砌体多处存在透明缝。
(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人员到位履职。部分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检查时报监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不熟悉施工情况,履职记录缺漏较多;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未能提供企业任命文件。
2.检查记录。部分工程各级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如施工单位的季度检查记录、项目部的周检记录内容未包含人员履职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资料情况等。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开展的质量安全大检查结果未以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文件形式通报各项目。
3.危大工程。部分项目未将临时活动板房使用未纳入危大工程管理;未及时更新危大工程公告牌;未能提供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危大工程巡查记录;危大工程验收人员不全;监理单位编制关于危大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4.脚手架工程。个别项目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现场已经搭设;钢管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150mm,作业层及以下未按不大于10m设置水平安全防护措施;搭设完成后未验收,验收表未量化;外架堆放材料过多;外架安全网破损脱落。
5.模板工程。模板支架封顶杆局部不连续设置或缺失;部分梁边立杆间距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部分项目后浇带模板和支架未独立设置;立杆顶托外伸长度超过20公分且偏心受力。
6.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未佩戴五点式安全带,未设置生命绳;门式架无临边防护无防倾覆措施;室内电梯井防护门防护高度不足1.5米,井内未按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楼层局部无临边防护,局部楼梯临边缺失。
7.塔式起重机械管理。部分设备联动台操作杆零位自锁失效;断错相保护器短接失效;回转限位未按要求设置(超±540°);少数设备急停开关失效、电控柜内综合控制器工作指示灯失效,起重臂连接螺栓松动。
8.施工升降机管理。部分楼层门破损,楼层平台侧面防护装置与层门之间的间距超150mm,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部分设备附着斜拉杆未设置;少数设备重量传感销轴未接线;天窗电气安全开关捆绑失效。
9.施工用电。少数项目电工所持证件为应急局颁发的低压电工证,非住建厅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电工);配电箱内存在一闸多机现象;部分钢筋加工场调直机、弯曲机、切断机等机具设备外壳单独做保护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线未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或与接地体共用同一锚固点,或重复接地线与接地体未有效连接,个别项目使用螺纹钢代替接地体。
10.施工消防。项目部对工人生活区日常用电用火管理缺失;工人随意在现场吸烟;楼层消防箱缺消防水带或者水枪;挤塑板集中堆放未用防火布覆盖。
(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1.资质设置不准、评分办法中个别评分点未量化。
2.备案招投标档案资料不完整。
(五)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方面
1.对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部分企业持证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相关试验台账资料缺失。
2.对于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未逐条逐项进行复核,上一次层级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仍然有部分企业未整改到位。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积极整改
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从各县区反馈的情况看,大部分项目已完成整改。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反馈问题的检查力度,督促在建项目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参照反馈问题,对自有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增强宣传力度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37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等文件的宣传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稳步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