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承诺制办理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0-09-25 17:38   

柳建管字〔202065

关于实行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承诺制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维护建筑市场平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柳州市《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实行承诺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承诺制的方式

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诚信库)的录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企业资质、单位人员、企业业绩、企业获奖、各类证书、企业财务、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纳税等相关信息,在办理以上信息录入实行诚信库承诺制。承诺制只对工商注册地址在柳州市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在办理承诺件时先向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承诺书(附件1),然后在系统上完成诚信库相关资料的填写和扫描件的上传(提交清单目录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办理的形式:现场、网络办理,办理地点:柳州市柳东启元广场办公楼(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B座19楼1922室,工作人员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后延)。

诚信库人员信息变更、注销、删除等业务暂不作调整,仍按原有工作程序办理。

二、强化事后监管机制

在不断完善诚信库录入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办理流程的同时,持续加大对违规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诚信体制。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我局将对企业自行录入诚信库的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频率为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范围为半年内办理诚信库承诺制业务的企业,具体抽查时间、内容、形式以下发检查文件为准。

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随机抽查结果,分三种情况加以处理:

(一)对诚信库录入信息存在有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方面问题(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电子附件材料不齐全,无法一一对应的),要求限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在此期间,暂停办理诚信库业务,直至按要求完成整改,诚信库审核业务方能恢复。

(二)对诚信库录入信息存在真实性方面问题(不实、造假、虚构等情况骗取中标或加分行为的),履职考核中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考虑列入诚信信用不良行为、企业黑名单,或暂停办理诚信库信息录入业务

(三)守信合规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列入企业良好行为。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0111日起实施,特此通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最新文件通知

关于实行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承诺制办理的通知

2020-09-25 17:38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建管字〔202065

关于实行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承诺制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维护建筑市场平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柳州市《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实行承诺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承诺制的方式

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诚信库)的录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企业资质、单位人员、企业业绩、企业获奖、各类证书、企业财务、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纳税等相关信息,在办理以上信息录入实行诚信库承诺制。承诺制只对工商注册地址在柳州市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在办理承诺件时先向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承诺书(附件1),然后在系统上完成诚信库相关资料的填写和扫描件的上传(提交清单目录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办理的形式:现场、网络办理,办理地点:柳州市柳东启元广场办公楼(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B座19楼1922室,工作人员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后延)。

诚信库人员信息变更、注销、删除等业务暂不作调整,仍按原有工作程序办理。

二、强化事后监管机制

在不断完善诚信库录入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办理流程的同时,持续加大对违规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诚信体制。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我局将对企业自行录入诚信库的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频率为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范围为半年内办理诚信库承诺制业务的企业,具体抽查时间、内容、形式以下发检查文件为准。

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随机抽查结果,分三种情况加以处理:

(一)对诚信库录入信息存在有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方面问题(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电子附件材料不齐全,无法一一对应的),要求限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在此期间,暂停办理诚信库业务,直至按要求完成整改,诚信库审核业务方能恢复。

(二)对诚信库录入信息存在真实性方面问题(不实、造假、虚构等情况骗取中标或加分行为的),履职考核中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考虑列入诚信信用不良行为、企业黑名单,或暂停办理诚信库信息录入业务

(三)守信合规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列入企业良好行为。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0111日起实施,特此通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