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1-01-18 11:46    |  浏览量:

柳建管字〔202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建筑工地的新冠疫情防控,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函〔2020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发〔2020208号)、《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柳新冠防指〔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

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

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出入口应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参建人员有发烧、咳嗽、味觉和嗅觉失灵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应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入境返柳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柳的建筑工地参建人员进入建筑工地前,必须严格落实柳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疫情防控要求。

三、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落实防护保障物资

(一)各参建企业要多方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引导,让参建人员了解当前疫情形势和政策要求,鼓励和倡导参建人员留柳过节、过年。告诫参建人员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所在设区市和境外地区,如家乡发生疫情或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不回乡过年。

(二)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三)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等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流动管理

(一)全面统计人员流动情况。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参建人员台账资料,特别是做好建筑工地春节假期离柳的参建人员流动情况的统计工作。

(二)引导务工人员错峰出行,错峰返乡、错峰返程,尽可能避开春节假期前后高峰期,减少旅途感染风险;主动向当地社区和单位报备个人及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三)加强个人防护。离柳参建人员要准备足够数量的口罩、免洗洗手消毒液等防护物品,注意防寒保暖;乘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原则上不参加大型、大规模聚会聚餐等活动,坚持“戴口罩、量体温、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等疫防控措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

(四)强化人员行程健康管理。一是各参建单位要安排专责人员动态跟踪参建人员出行、健康等情况,建立健康管理台账,记录好参建人员离柳出发时间、车次、目的地、到达时间、每日健康状况、所在地疫情状况等信息。二是督促离柳参建人员及时向专责人员报告到达时间,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监测,报告自身健康状况和所在地疫情情况(是否发生疫情或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三是接报离柳参建人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应及时报告建筑工地属地社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疫情筛查工作。

五、强化节后复工返柳来柳人员管理

(一)国内低风险地区返柳来柳人员应绿码通行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工地后,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随时按管理要求出示“健康码”绿码。

(二)所在地区发生疫情或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建议应暂时不离开所在地区,暂不返柳来柳。如确实需要返柳来柳必须提供到达目的地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柳后实施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监测14(来自高风险地区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进入建筑工地,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

(三)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进入工地人员的行程排查、健康排查等工作。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返柳来柳人员,应立即报告建筑工地属地社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文件要求落实隔离和核酸检测等措施,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进入工地。

(四)所有返柳来柳进入建筑工地人员,应全面落实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桂建通平台)制度,开展实名制信息录入、刷脸考勤和个人健康情况申报。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

各参建单位应编制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预案,强化应急防控常态化管理和应急处置,一旦项目工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工地必须立即停工,避免造成疫情扩散,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筑工地属地社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按照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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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1-18 11:46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建管字〔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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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建筑工地的新冠疫情防控,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函〔2020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发〔2020208号)、《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柳新冠防指〔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

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

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出入口应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参建人员有发烧、咳嗽、味觉和嗅觉失灵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应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入境返柳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柳的建筑工地参建人员进入建筑工地前,必须严格落实柳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疫情防控要求。

三、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落实防护保障物资

(一)各参建企业要多方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引导,让参建人员了解当前疫情形势和政策要求,鼓励和倡导参建人员留柳过节、过年。告诫参建人员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所在设区市和境外地区,如家乡发生疫情或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不回乡过年。

(二)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三)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等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流动管理

(一)全面统计人员流动情况。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参建人员台账资料,特别是做好建筑工地春节假期离柳的参建人员流动情况的统计工作。

(二)引导务工人员错峰出行,错峰返乡、错峰返程,尽可能避开春节假期前后高峰期,减少旅途感染风险;主动向当地社区和单位报备个人及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三)加强个人防护。离柳参建人员要准备足够数量的口罩、免洗洗手消毒液等防护物品,注意防寒保暖;乘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原则上不参加大型、大规模聚会聚餐等活动,坚持“戴口罩、量体温、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等疫防控措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

(四)强化人员行程健康管理。一是各参建单位要安排专责人员动态跟踪参建人员出行、健康等情况,建立健康管理台账,记录好参建人员离柳出发时间、车次、目的地、到达时间、每日健康状况、所在地疫情状况等信息。二是督促离柳参建人员及时向专责人员报告到达时间,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监测,报告自身健康状况和所在地疫情情况(是否发生疫情或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三是接报离柳参建人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应及时报告建筑工地属地社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疫情筛查工作。

五、强化节后复工返柳来柳人员管理

(一)国内低风险地区返柳来柳人员应绿码通行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工地后,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随时按管理要求出示“健康码”绿码。

(二)所在地区发生疫情或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建议应暂时不离开所在地区,暂不返柳来柳。如确实需要返柳来柳必须提供到达目的地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柳后实施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监测14(来自高风险地区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进入建筑工地,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

(三)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进入工地人员的行程排查、健康排查等工作。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返柳来柳人员,应立即报告建筑工地属地社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文件要求落实隔离和核酸检测等措施,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进入工地。

(四)所有返柳来柳进入建筑工地人员,应全面落实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桂建通平台)制度,开展实名制信息录入、刷脸考勤和个人健康情况申报。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

各参建单位应编制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预案,强化应急防控常态化管理和应急处置,一旦项目工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工地必须立即停工,避免造成疫情扩散,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筑工地属地社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按照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5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