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9 17:56   

柳建管字〔202112

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十严格”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严密防、务必早、坚决快的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等9十严格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9)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214),现对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提出以下要求,请全市各参建企业高度重视,进一步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工作措施迅速落实到位。

一、严格服从属地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公司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疫情防控不力,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以及其他人为原因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实行开工、复工报备制度。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和春节后复工、新开工的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各参建单位人员流动台账资料后,建设单位应向主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县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现场和人员流动台账的检查,对不具备相应疫情防控条件的项目,要责令暂停施工或复工、新开工。对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各建筑工地要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强化建筑工地值班值守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出现突发疫情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等部门进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处理。(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详见附件3

四、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等9十严格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9)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214)要求,做好、做实、做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应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规定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1.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关于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

     管理等9十严格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

     9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柳建管字20214)。

     3.各县区、新区防控指挥部电话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28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最新文件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的通知

2021-02-09 17:56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建管字〔202112

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十严格”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严密防、务必早、坚决快的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等9十严格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9)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214),现对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提出以下要求,请全市各参建企业高度重视,进一步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工作措施迅速落实到位。

一、严格服从属地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公司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疫情防控不力,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以及其他人为原因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实行开工、复工报备制度。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和春节后复工、新开工的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各参建单位人员流动台账资料后,建设单位应向主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县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现场和人员流动台账的检查,对不具备相应疫情防控条件的项目,要责令暂停施工或复工、新开工。对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各建筑工地要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强化建筑工地值班值守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出现突发疫情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等部门进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处理。(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详见附件3

四、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等9十严格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9)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214)要求,做好、做实、做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应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规定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1.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关于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

     管理等9十严格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

     9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柳建管字20214)。

     3.各县区、新区防控指挥部电话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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