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执行2021年柳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1-02-10 15:04   


柳建字〔20212

                          

关于印发执行2021年柳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市场规范经营,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现制定2021年柳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印发如下(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联系人周文裕联系电话:173077206352821140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29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年柳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市场规范经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决定,印发执行2021年柳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经营的开展有关房屋交易服务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存量房经纪机构(含加盟店)等。

二、整治重点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如下行为,对有上级转办、投诉举报和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进行重点整治。

(一)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和已查封、冻结等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二)不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包括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三)发布虚假、违规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售的重要信息,诱骗误导群众看房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四)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五)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六)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七)不具备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不执行约定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

(九)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各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以及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加盟店未公示授权文件;

(十)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十一)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十二)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单等各种媒介捏造、传播、发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或者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的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三)以虚假折扣或变相向购房者收取电商费、服务费等费用为借口,变相涨价、价外加价;

(十四)发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广告,或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升值、投资回报、就业、升学等事项;

(十五)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十六)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十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黑涉恶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23-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房产交易所、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开展动员部署,通报2020年有关经纪机构违规情况和典型案例,宣贯传达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精神和要求,各经纪机构按时参加到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26-26日)。动员部署会后,各经纪机构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将自查报告26日前统一报市房产交易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31-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成立检查组,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舆情监测、信访案件梳理等方式,对本市市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集中重点检查,并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316-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做到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清退一批。整治过程中,对上级转办、投诉集中的经纪机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对违法交易行为易发区,如回迁安置房集中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和交易风险警示。

)总结上报阶段(2021316-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部门治理长效机制。并于31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组成检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明确检查组人员,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时间、线路。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行政处罚、公开曝光、清退出市场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治,属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报送市发改委;属于违反住建领域行政法规的,转办市行政执法局;属于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转办市市场监管局;涉嫌犯罪和黑恶势力的,尽快报送市公安部门处理;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直接举证、举报。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主动与媒体联系对接,全程跟踪报道,加强新闻宣传,正确舆论引导,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五、其他事项。各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照上述通知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柳东建设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规建局、柳江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柳江区的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二)柳东建设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规建局、柳江区住建局将工作开展及总结于2021325日前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协助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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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15:04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建字〔20212

                          

关于印发执行2021年柳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市场规范经营,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现制定2021年柳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印发如下(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联系人周文裕联系电话:173077206352821140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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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年柳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市场规范经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决定,印发执行2021年柳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经营的开展有关房屋交易服务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存量房经纪机构(含加盟店)等。

二、整治重点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如下行为,对有上级转办、投诉举报和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进行重点整治。

(一)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和已查封、冻结等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二)不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包括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三)发布虚假、违规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售的重要信息,诱骗误导群众看房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四)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五)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六)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七)不具备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不执行约定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

(九)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各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以及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加盟店未公示授权文件;

(十)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十一)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十二)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单等各种媒介捏造、传播、发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或者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的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三)以虚假折扣或变相向购房者收取电商费、服务费等费用为借口,变相涨价、价外加价;

(十四)发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广告,或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升值、投资回报、就业、升学等事项;

(十五)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十六)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十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黑涉恶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23-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房产交易所、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开展动员部署,通报2020年有关经纪机构违规情况和典型案例,宣贯传达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精神和要求,各经纪机构按时参加到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26-26日)。动员部署会后,各经纪机构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将自查报告26日前统一报市房产交易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31-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成立检查组,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舆情监测、信访案件梳理等方式,对本市市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集中重点检查,并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316-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做到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清退一批。整治过程中,对上级转办、投诉集中的经纪机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对违法交易行为易发区,如回迁安置房集中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和交易风险警示。

)总结上报阶段(2021316-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部门治理长效机制。并于31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组成检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明确检查组人员,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时间、线路。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行政处罚、公开曝光、清退出市场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治,属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报送市发改委;属于违反住建领域行政法规的,转办市行政执法局;属于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转办市市场监管局;涉嫌犯罪和黑恶势力的,尽快报送市公安部门处理;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直接举证、举报。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主动与媒体联系对接,全程跟踪报道,加强新闻宣传,正确舆论引导,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五、其他事项。各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照上述通知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柳东建设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规建局、柳江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柳江区的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二)柳东建设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规建局、柳江区住建局将工作开展及总结于2021325日前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协助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