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建工地起重机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1-05-26 18:03    |  浏览量:

柳建质消字〔20215

关于对在建工地起重机械开展专项

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定于六月上旬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检查形式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何韬担任,副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韦融军担任,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建管科、市建管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各单位要成立自检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对本单位的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我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在建工地起重机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要求及内容

本次在建工地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采取企业自检、行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业抽查由我局组织,市建管中心具体实施,市起重协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一)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标准节、主要部件是否连接、紧固,多塔同时作业是否取防碰撞措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吊具、索具等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以及附墙、顶升验收等情况。

(二) 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2017号)文件要求,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情况。

(三) 租赁单位、安拆单位、总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在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四)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信息录入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531日。

(二)施工现场检查时间为525日至615日。

(三)610日前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在抽检中,检查组要对存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并将整改要求和结果整理归档,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彻底、扎实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做好自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能现场解决的,立即现场解决,决不拖滞;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求做到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定时定员定责跟踪完成,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质量安全生产的良好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在本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结束后,我局将通报检查情况。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积极行动,认真落实有关责任,全力做好本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余志启;联系电话:0772-2803050;联系邮箱:zaxfk2021@163.com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25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最新文件通知

关于对在建工地起重机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2021-05-26 18:03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建质消字〔20215

关于对在建工地起重机械开展专项

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定于六月上旬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检查形式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何韬担任,副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韦融军担任,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建管科、市建管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各单位要成立自检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对本单位的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我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在建工地起重机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要求及内容

本次在建工地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采取企业自检、行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业抽查由我局组织,市建管中心具体实施,市起重协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一)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标准节、主要部件是否连接、紧固,多塔同时作业是否取防碰撞措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吊具、索具等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以及附墙、顶升验收等情况。

(二) 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2017号)文件要求,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情况。

(三) 租赁单位、安拆单位、总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在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四)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信息录入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531日。

(二)施工现场检查时间为525日至615日。

(三)610日前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在抽检中,检查组要对存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并将整改要求和结果整理归档,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彻底、扎实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做好自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能现场解决的,立即现场解决,决不拖滞;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求做到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定时定员定责跟踪完成,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质量安全生产的良好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在本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结束后,我局将通报检查情况。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积极行动,认真落实有关责任,全力做好本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余志启;联系电话:0772-2803050;联系邮箱:zaxfk2021@163.com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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