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柳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2-07-19 16:50   

关于开展2022年柳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的通知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19号)有关要求落实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制度化、常态化监管,现就2022年柳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数量

    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工作机制。

   (一)抽查范围。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柳州市区(不含柳东新区、阳和开发区、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四区,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20211012022630日完成交易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二)抽查数量。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项目清单,抽查数量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10%原则上抽查项目与已被各级抽查检查项目不重复,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二、抽查内容。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规避招标、未招先建、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1.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2.是否存在代理机构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咨询业务等行为;

3.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后开展招投标活动;

4.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要求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符合电子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

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澄清文件等发布的媒介和时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是否存在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问题

7.是否存在设定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等问题

8.是否存在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等问题

9.是否违法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10.是否存在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等问题

11.是否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等问题

12.是否存在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环节

14.是否存在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等问题

15.是否存在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等问题

16.是否存在评标专家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问题

17.是否存在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问题

18.是否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等问题

19.是否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等问题

20.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21.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书面合同是否合规

22.招标过程中是否落实廉政承诺、清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

实施检查时,依法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抽取

  被检查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柳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我局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进行复核。

四、检查时间

720日至727

  、检查结果运用

  (一)结果公开

  检查结果纳入我局对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范围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结果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2022年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第一次“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评表

      2.项目抽查问题记录表

      3.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18

(联系人及电话:孙国奇,0772-28240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最新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柳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2022-07-19 16:50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2年柳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的通知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19号)有关要求落实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制度化、常态化监管,现就2022年柳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数量

    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工作机制。

   (一)抽查范围。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柳州市区(不含柳东新区、阳和开发区、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四区,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20211012022630日完成交易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二)抽查数量。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项目清单,抽查数量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10%原则上抽查项目与已被各级抽查检查项目不重复,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二、抽查内容。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规避招标、未招先建、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1.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2.是否存在代理机构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咨询业务等行为;

3.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后开展招投标活动;

4.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要求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符合电子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

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澄清文件等发布的媒介和时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是否存在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问题

7.是否存在设定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等问题

8.是否存在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等问题

9.是否违法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10.是否存在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等问题

11.是否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等问题

12.是否存在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环节

14.是否存在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等问题

15.是否存在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等问题

16.是否存在评标专家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问题

17.是否存在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问题

18.是否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等问题

19.是否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等问题

20.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21.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书面合同是否合规

22.招标过程中是否落实廉政承诺、清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

实施检查时,依法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抽取

  被检查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柳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我局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进行复核。

四、检查时间

720日至727

  、检查结果运用

  (一)结果公开

  检查结果纳入我局对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范围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结果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2022年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第一次“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评表

      2.项目抽查问题记录表

      3.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18

(联系人及电话:孙国奇,0772-28240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