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3-07-20 16:00   


关于征求《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积极帮助建筑业企业增强发展信心,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巩固提升建筑业企业区域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82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电子邮箱:200406jgk@163.com。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20

(联系人电话阎羽斌2862355

附件

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积极帮助建筑业企业增强发展信心,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巩固提升建筑业企业区域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一)促进本地企业发展壮大。对纳入统计在库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本地注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和300亿元的,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75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推动本地企业资质升级。对本地注册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200万元,同时该企业晋升当年在我市的诚信综合评价等级直接评为A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激励本地企业拓展市场。对在区外承揽工程的本地注册企业,区外产值每年均超过2亿元并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申报奖励年度的区外产值较上一年增加超过1亿元的,按照分档奖励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年产值增加超过10亿元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年产值增加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奖励80万元;年产值增加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四)推进本地企业创先争优。对本地注册企业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承揽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鲁班奖”“詹天佑奖”的,给予奖励5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五)支持本地企业参与“保租房”项目建设。积极引导本地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对参与建设的企业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按照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标准建设高质量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建筑节能相关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二、鼓励外地企业落户我市

(六)支持外地企业在柳注册。积极引进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总部落户柳州或在我市成立高资质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对上述迁入我市并注册落户的企业,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注册并正常开展业务满一年后,按企业在我市不同资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特级(甲级)资质给予奖励500万元,一级资质给予奖励200万元。获得奖励的企业如5年内(自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计算)迁出我市的,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对不按时退还奖励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在我市的诚信综合评价等级直接降为D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七)放宽外地企业业绩使用范围。对在我市成立子公司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准予该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的子公司自成立起3年内可以使用母公司的业绩作为承揽我市工程的投标人资信,由母公司对其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引导外地企业合作联营。对技术性复杂的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及服务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后,积极引导优秀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在联合体成员中,注册地在柳的建筑企业产值不应低于工程总造价的80%。〔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三、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九)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加快解决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拖欠企业工程款和工程结算问题,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时限,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款、工程尾款,不得以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和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十)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投资规模在400以下,依法无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或业务委托环节,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等级,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十一)切实加大金融保障力度。积极推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资金专项贷款(借款)、工程款资金支付、项目债权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主动帮助企业申请“桂惠贷-建设贷”,进一步扩大“桂惠贷—建设贷”规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四、不断完善行业管理模式

(十二)放宽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企业,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三)优化招投标制度。鼓励招标人将投标人是否在本地注册、纳入建筑业统计情况、纳税情况等本地经济贡献情况列入招标文件的评审内容,作为评判投标企业实力的评分标准之一,并赋予较高分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十四)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三板体系”的项目,外墙采用预制墙板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装配率达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十五)大力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通过与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合作,采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工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职业理论知识、职业操作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建筑工匠和建筑产业工人。长期鼓励企业优先就近招用本地农民工,特别是要通过“以工代赈”的模式,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六、附则

(十六)本措施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纳入年度预算。

(十七)本市其他文件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在此期间若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八)奖励同时达到多项标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十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各县(区)参照本措施执行。

(二十)本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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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 16:00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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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积极帮助建筑业企业增强发展信心,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巩固提升建筑业企业区域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82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电子邮箱:200406jgk@163.com。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20

(联系人电话阎羽斌2862355

附件

柳州市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积极帮助建筑业企业增强发展信心,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巩固提升建筑业企业区域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一)促进本地企业发展壮大。对纳入统计在库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本地注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和300亿元的,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75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推动本地企业资质升级。对本地注册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200万元,同时该企业晋升当年在我市的诚信综合评价等级直接评为A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激励本地企业拓展市场。对在区外承揽工程的本地注册企业,区外产值每年均超过2亿元并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申报奖励年度的区外产值较上一年增加超过1亿元的,按照分档奖励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年产值增加超过10亿元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年产值增加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奖励80万元;年产值增加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四)推进本地企业创先争优。对本地注册企业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承揽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鲁班奖”“詹天佑奖”的,给予奖励5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五)支持本地企业参与“保租房”项目建设。积极引导本地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对参与建设的企业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按照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标准建设高质量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建筑节能相关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二、鼓励外地企业落户我市

(六)支持外地企业在柳注册。积极引进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总部落户柳州或在我市成立高资质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对上述迁入我市并注册落户的企业,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注册并正常开展业务满一年后,按企业在我市不同资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特级(甲级)资质给予奖励500万元,一级资质给予奖励200万元。获得奖励的企业如5年内(自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计算)迁出我市的,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对不按时退还奖励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在我市的诚信综合评价等级直接降为D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七)放宽外地企业业绩使用范围。对在我市成立子公司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准予该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的子公司自成立起3年内可以使用母公司的业绩作为承揽我市工程的投标人资信,由母公司对其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引导外地企业合作联营。对技术性复杂的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及服务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后,积极引导优秀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在联合体成员中,注册地在柳的建筑企业产值不应低于工程总造价的80%。〔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三、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九)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加快解决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拖欠企业工程款和工程结算问题,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时限,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款、工程尾款,不得以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和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十)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投资规模在400以下,依法无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或业务委托环节,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等级,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十一)切实加大金融保障力度。积极推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资金专项贷款(借款)、工程款资金支付、项目债权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主动帮助企业申请“桂惠贷-建设贷”,进一步扩大“桂惠贷—建设贷”规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四、不断完善行业管理模式

(十二)放宽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企业,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三)优化招投标制度。鼓励招标人将投标人是否在本地注册、纳入建筑业统计情况、纳税情况等本地经济贡献情况列入招标文件的评审内容,作为评判投标企业实力的评分标准之一,并赋予较高分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集团公司〕

(十四)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三板体系”的项目,外墙采用预制墙板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装配率达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十五)大力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通过与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合作,采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工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职业理论知识、职业操作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建筑工匠和建筑产业工人。长期鼓励企业优先就近招用本地农民工,特别是要通过“以工代赈”的模式,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六、附则

(十六)本措施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纳入年度预算。

(十七)本市其他文件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在此期间若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八)奖励同时达到多项标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十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各县(区)参照本措施执行。

(二十)本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