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示范工程年终考核
工作总结
一、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示范工程完成情况和亮点成效
(一)本年度指标的整体完成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住建厅的悉心指导下,市住建局继续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经过有关部门及鹿寨县的共同努力,我市新型城镇化示范工程项目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8年度目标任务。柳州市新型城镇化示范工程(即新型城镇化示范县鹿寨县)项目,计划总投资1778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7790.99万元,完成总投资率100%;其中,2018年年度计划投资3400万元,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5410.99万元,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159.15%。
(二)与上年度工作对比的情况
2018年10月,自治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贷款模式发生调整。在上级补助资金拨付时间不确定的不利条件下,市住建局及时指导鹿寨县对示范县项目各工程开展摸底排查,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终保质超量完成了当年度建设任务,并实现年度任务完成率达159.15%,提前并超额完成项目总投资任务。
(三)被考评单位的年度表现情况
鹿寨县:柳州市获评的唯一一个自治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县,项目计划投资1778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2000万元),建设时限2015-2019年。项目建设包括公共设施提升项目(县城公厕、街头绿地、路灯、交通标线标牌)、工业园区二区应急排洪工程、鹿寨中学教学综合楼、青少年活动中心、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多规融合协同试点、网格化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在内的11个项目。2018年累计完成项目投资9个,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在建)2个。
(四)本年度在指标完成方面的亮点和创新点
一是督促资金落实,提高使用效率。一方面督促鹿寨严格按照承诺条件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另一方面督促鹿寨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工程项目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二是及时开展项目调整,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村镇建设项目调整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66号)文件要求,我局指导鹿寨县定期对项目各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项目存在征地困难、或当前还不具备建设实施条件的“鹿寨山大门(高速路方向)、停车场、步道等建设工程”及“城南水厂一期工程”做了调整处理,对“鹿寨山公园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中的“县城街头绿地补植补种”做了重新优化设计。2018年7月,项目调整获自治区批复后正式实施(详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柳州市鹿寨县等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批复》<桂建村镇﹝2018﹞61号>)。
三是总结经验做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2015-2019年),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较早,我局指导鹿寨县住建局注意做好工程验收工作,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基本模式并推广到后续项目建设中。
二、2018年度指标考核工作回顾
我局在进行指标考核工作中,通过定期督查、查阅档案、实地核验等方式,对项目工程的完成情况开展核验并进行评分。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考核目标任务。我局根据自治区住建厅下达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工程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经征求县级住建部门意见,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考核评分细则。
(二)严格执行月报制度。我局要求鹿寨县每月23日前定期报送示范县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将汇报材料纳入该项目工作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三)督查项目进展情况。我局督促鹿寨县制定年度目标,并将目标进一步分解,明确月度工作任务和内容,并定期到项目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
(四)开展年终绩效考评。我局下发绩效考核通知,告知被考评单位,明确考核的内容、行程安排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绩效考评指标考核评分细则,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核验的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评分。
(五)绩效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束后,我局将考核初评结果通过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反馈至被考评单位。根据初评以及复核情况,核定最终结果,并报送市绩效办备案。
三、2018年度指标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今后推进指标考核的具体举措和发展方向
我局在今后指标考核过程中,除执行年终绩效考核程序外,还将结合其他村镇项目建设情况,增加到各县区项目点指导的次数,加强过程指导监督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对指标考核规范化的意见建议
无
四、对所承担的考核指标是否继续纳入2019年度指标体系作说明。
因该项目是由自治区直接下达的任务目标,项目建设年限为2015-2019年。虽然项目总投资额已于2018年超额完成,但仍有2项单项工程未全部完工,建议继续纳入2019年度的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