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公示”目录(2021年)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1-12-10 08:41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公示”目录(2021年)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 法人和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