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责任制
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的通知》(柳法办通〔2023〕16号)要求,现将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普法工作责任制
(一)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普法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将普法与法治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执行《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推进落实责任清单。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实际,印发《2023年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定内容、定形式、定时序、定责任,将普法责任分解到部门,基本形成了可量化、可考核的责任依据,推进普法责任落地生根。
(三)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一堂课、一本书为主题,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围绕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指导做好系统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开展“法治讲堂”2期,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网络旁听庭审2场,组织住建系统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典型案例汇编》学习。同时,针对我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进行了多次传达部署,系统工作人员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参与率、考试通过率均为100%。
二、服务中心工作,积极开创普法新局面
(一)打造“立法中普法”新模式
注重将普法融入到立法实践,营造良法善治的氛围。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公布施行等程序。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涉企政策都做到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实行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群众关心关注问题进行了解读。
(二)坚持“执法中普法”原则
在执法实践活动中加强普法,不断提高普法的实际效果。所有规范性文件都按照备案工作要求做到“应备尽备”,目前我局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5件,以上文件全部在局官网公开。通过形式多样的进工地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等宣传教育,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水平。到街道、社区开展多场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群众关心的政策宣读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针对燃气安全使用、自建房排查整治等主题的重点宣传。以“主题宣传+日常宣教”双管齐下,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2023年1月,在柳州市工业博物馆举行历史文化名城图片展,编制印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性法规宣传资料4000余份。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形式,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充分肯定并在官网宣传报道。
(三)秉承“化解矛盾中普法”理念
一是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行局党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信访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信访应急预案、信访工作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坚持主要领导大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实行信访合法性审查,信访答复主要领导签批制度。开展主要领导大接访10次,信访案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100%。
二是探索“府院联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就商品房买卖、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等领域矛盾纠纷与市人民检察院、中级法院进行多次沟通协调。联合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立柳州市城中区物业纠纷行业调处中心。
三、存在问题
我局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尚未形成较有影响力的普法品牌。我局普法宣传点多面广,各类普法活动较多,受到公众的普遍欢迎,但是普法的深度还不够,法治宣传教育载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用法能力。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打造法治讲堂的精品课程和精品案例,打造有影响力的普法品牌。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的法治宣传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住建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