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17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通报

  发布日期: 2018-02-05 15:42   

柳建技字〔20183

 


柳州市2017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柳州市2017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柳建技字〔201714号),201711月,我委组织检查组,对市本级开展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质量检查共抽查了41个项目,其中房建项目31项(公共建筑13项,商品住宅工程12项,保障性安居工程3项,其他工程3项);市政公用项目10项(道路和桥梁工程7项,其他工程3项);涉及建设单位29家,勘察单位15家,设计单位39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2家。检查内容包括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工程勘察工作质量情况,勘察报告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设计情况;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情况;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设计防治措施及设计交底情况;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责任情况;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情况。检查组共发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整改建议书》41份。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勘察设计和审图质量总体可控。

二、房屋建筑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仍发现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少数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标准、规范条文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设计资料不满足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甚至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没有很好地履行质量把关监督职责等问题。

(一)勘察设计方面

1.    个别项目详细勘察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场地内岩溶的发育程度及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作出分析评价;部分项目在岩溶发育的场地建议采用桩基或岩石地基时,未按有关规范要求提出施工勘察建议。

2.    部分项目对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叙述简单,补给、迳流、排泄条件分析论述不全面,对地基基础施工的影响缺乏论证,深度不足。

3.    部分项目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内容不完整,波速实测数据不符合实际。

4.    部分项目基坑工程稳定性分析内容缺陷较多,未进行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进行分析计算评价。

5.    部分项目对“填土”等属于特殊性土类型的土层未单独分析评价,未取样进行腐蚀性分析。

6.    在既有建筑物基础侧旁开挖基坑,未对既有建筑物稳定性及安全使用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7.    部分项目平面图、剖面图不够规范;原始记录及土工试验资料签名不全或缺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少数项目部分钻孔未施钻,或有的钻孔未按《勘察纲要》要求钻入基岩,勘察报告资料不完整。

(二)建筑设计方面

1.    部分项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计,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电梯层门耐火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剪刀疏散楼梯间外墙采光通风窗上下连通两部楼梯,未采取防火隔断措施;疏散楼梯间门扇开启时,影响楼梯平台疏散宽度。

2.    部分项目缺少绿建设计说明。

3.    部分项目节能设计中,多种材料热工值取值错误。

4.    部分项目设计采用倒置式屋面,但缺少相应构造做法,保温层计算厚度未按相关规范增加25%取值。

5.    个别项目单元无障碍入户门为玻璃门,门下未留350mm挡板,不符合规范要求。

6.    个别项目客厅及卧室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7.    个别项目住宅卫生间顶部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潮设计。

(三)结构设计方面

1.    少数项目地下室挡土外墙结构计算,对由永久荷载(土压力)效应控制的荷载分项系数取值不满足规范要求;个别项目在底部有商业情况下,自然层活荷载竖向构件折减系数有误。

2.    部分项目地下室坡道处框柱为短柱,箍筋未全高加密;梯梁箍筋加密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3.    个别项目结构未提供上部荷载计算书。

4.    个别项目错层结构竖向构件抗震等级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

5.    个别项目缺基础地基承载力验算、抗冲切验算、抗剪及局部承压验算。

6.    部分项目结构总说明中的烧结多孔砖孔洞率、容重不满足规范要求。

7.    部分项目中缺绿色建筑结构专项设计说明,基础设计未提供本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四)给排水设计方面

1.    部分项目缺海棉城市技术措施,缺绿色建筑设计情况。

2.    部分项目消防水泵接合器铭牌缺设计要求。

3.    部分项目消防给水系统未设消防高位水箱,不满足规范要求。

(五)电气设计方面

1.    部分项目缺绿色建筑设计情况,缺汽车充电桩预留设计情况。

2.    个别项目明敷时,电缆桥架未刷防火涂料;电缆桥架长度大于30米时,未按规范要求增加与PE线连接。

3.    个别项目疏散照明照度与规范要求不一致。

4.    个别项目中,I级电涌保护器未设置在总配电箱总进线处。

(六)暖通设计方面

1.    部分项目缺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    部分项目地下泵房、公共卫生间及电梯机房未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3.    个别项目预埋短管的密闭肋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三、市政公用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政道路、桥梁设计方面

1.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专项论证工作。

2.    部分项目设计说明缺初步设计批复和执行情况说明及各项设计依据,相关荷载取值不合理,数值没有单位。

3.    部分项目采用的设计规范已废止或不是最新的版本。

4.    个别项目缺交叉口平面设计和竖向设计以及平交类型、停车视距校核。

5.    个别项目管廊设计结构取值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设计依据未采用桥涵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6.    个别项目道路纵坡有小于0.3%的路段,不符合规范要求。

7.    个别项目桩板式挡土墙桥梁设计未采用审查通过后的补勘成果报告进行。

8.    个别项目未提供桥梁上部结构的计算书,桥梁设计图未提供桥梁施工工序示意图。

(二)市政给排水设计方面

1.    部分项目未按最新暴雨强度公式调整雨水工程相关计算。

2.    个别项目缺雨水口流量校核计算,对流速小于0.6m/s的设计管段缺清淤措施设计内容。

3.    个别项目采用顶管施工,缺顶管施工方案。

(三)电力管沟设计方面

1.    个别项目电力管沟布置在人行道下,埋置深度较浅,影响人行道上的路灯、交通标志牌和绿化种植的基础埋深,缺人行道下顶面距路面的深度要求。

2.    个别项目路灯基础、交通标志牌基础直接落在电力管沟上,缺管沟的结构强度复核计算或局部结构加强措施。

3.    个别项目缺施工时的支护措施。

四、施工图审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不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设计内容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查、把关。

五、处理意见

针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向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发出整改建议书,要求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针对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举一反三,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类似情况,及时整改,修改完善有关勘察、设计文件,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在各项目中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建设规定、程序、规范、技术要求。要在总平面图设计、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中贯彻抗震设防相关规范要求。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加强审查制度建设,严格审查程序,按审查技术要点和我市相关部门批准文件要求严格审查,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普法依法治理

柳州市2017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通报

2018-02-05 15:42

柳建技字〔20183

 


柳州市2017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柳州市2017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柳建技字〔201714号),201711月,我委组织检查组,对市本级开展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质量检查共抽查了41个项目,其中房建项目31项(公共建筑13项,商品住宅工程12项,保障性安居工程3项,其他工程3项);市政公用项目10项(道路和桥梁工程7项,其他工程3项);涉及建设单位29家,勘察单位15家,设计单位39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2家。检查内容包括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工程勘察工作质量情况,勘察报告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设计情况;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情况;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设计防治措施及设计交底情况;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责任情况;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情况。检查组共发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整改建议书》41份。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勘察设计和审图质量总体可控。

二、房屋建筑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仍发现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少数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标准、规范条文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设计资料不满足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甚至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没有很好地履行质量把关监督职责等问题。

(一)勘察设计方面

1.    个别项目详细勘察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场地内岩溶的发育程度及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作出分析评价;部分项目在岩溶发育的场地建议采用桩基或岩石地基时,未按有关规范要求提出施工勘察建议。

2.    部分项目对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叙述简单,补给、迳流、排泄条件分析论述不全面,对地基基础施工的影响缺乏论证,深度不足。

3.    部分项目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内容不完整,波速实测数据不符合实际。

4.    部分项目基坑工程稳定性分析内容缺陷较多,未进行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进行分析计算评价。

5.    部分项目对“填土”等属于特殊性土类型的土层未单独分析评价,未取样进行腐蚀性分析。

6.    在既有建筑物基础侧旁开挖基坑,未对既有建筑物稳定性及安全使用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7.    部分项目平面图、剖面图不够规范;原始记录及土工试验资料签名不全或缺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少数项目部分钻孔未施钻,或有的钻孔未按《勘察纲要》要求钻入基岩,勘察报告资料不完整。

(二)建筑设计方面

1.    部分项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计,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电梯层门耐火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剪刀疏散楼梯间外墙采光通风窗上下连通两部楼梯,未采取防火隔断措施;疏散楼梯间门扇开启时,影响楼梯平台疏散宽度。

2.    部分项目缺少绿建设计说明。

3.    部分项目节能设计中,多种材料热工值取值错误。

4.    部分项目设计采用倒置式屋面,但缺少相应构造做法,保温层计算厚度未按相关规范增加25%取值。

5.    个别项目单元无障碍入户门为玻璃门,门下未留350mm挡板,不符合规范要求。

6.    个别项目客厅及卧室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7.    个别项目住宅卫生间顶部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潮设计。

(三)结构设计方面

1.    少数项目地下室挡土外墙结构计算,对由永久荷载(土压力)效应控制的荷载分项系数取值不满足规范要求;个别项目在底部有商业情况下,自然层活荷载竖向构件折减系数有误。

2.    部分项目地下室坡道处框柱为短柱,箍筋未全高加密;梯梁箍筋加密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3.    个别项目结构未提供上部荷载计算书。

4.    个别项目错层结构竖向构件抗震等级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

5.    个别项目缺基础地基承载力验算、抗冲切验算、抗剪及局部承压验算。

6.    部分项目结构总说明中的烧结多孔砖孔洞率、容重不满足规范要求。

7.    部分项目中缺绿色建筑结构专项设计说明,基础设计未提供本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四)给排水设计方面

1.    部分项目缺海棉城市技术措施,缺绿色建筑设计情况。

2.    部分项目消防水泵接合器铭牌缺设计要求。

3.    部分项目消防给水系统未设消防高位水箱,不满足规范要求。

(五)电气设计方面

1.    部分项目缺绿色建筑设计情况,缺汽车充电桩预留设计情况。

2.    个别项目明敷时,电缆桥架未刷防火涂料;电缆桥架长度大于30米时,未按规范要求增加与PE线连接。

3.    个别项目疏散照明照度与规范要求不一致。

4.    个别项目中,I级电涌保护器未设置在总配电箱总进线处。

(六)暖通设计方面

1.    部分项目缺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    部分项目地下泵房、公共卫生间及电梯机房未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3.    个别项目预埋短管的密闭肋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三、市政公用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政道路、桥梁设计方面

1.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专项论证工作。

2.    部分项目设计说明缺初步设计批复和执行情况说明及各项设计依据,相关荷载取值不合理,数值没有单位。

3.    部分项目采用的设计规范已废止或不是最新的版本。

4.    个别项目缺交叉口平面设计和竖向设计以及平交类型、停车视距校核。

5.    个别项目管廊设计结构取值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设计依据未采用桥涵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6.    个别项目道路纵坡有小于0.3%的路段,不符合规范要求。

7.    个别项目桩板式挡土墙桥梁设计未采用审查通过后的补勘成果报告进行。

8.    个别项目未提供桥梁上部结构的计算书,桥梁设计图未提供桥梁施工工序示意图。

(二)市政给排水设计方面

1.    部分项目未按最新暴雨强度公式调整雨水工程相关计算。

2.    个别项目缺雨水口流量校核计算,对流速小于0.6m/s的设计管段缺清淤措施设计内容。

3.    个别项目采用顶管施工,缺顶管施工方案。

(三)电力管沟设计方面

1.    个别项目电力管沟布置在人行道下,埋置深度较浅,影响人行道上的路灯、交通标志牌和绿化种植的基础埋深,缺人行道下顶面距路面的深度要求。

2.    个别项目路灯基础、交通标志牌基础直接落在电力管沟上,缺管沟的结构强度复核计算或局部结构加强措施。

3.    个别项目缺施工时的支护措施。

四、施工图审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不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设计内容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查、把关。

五、处理意见

针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向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发出整改建议书,要求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针对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举一反三,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类似情况,及时整改,修改完善有关勘察、设计文件,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在各项目中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建设规定、程序、规范、技术要求。要在总平面图设计、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中贯彻抗震设防相关规范要求。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加强审查制度建设,严格审查程序,按审查技术要点和我市相关部门批准文件要求严格审查,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