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建科〔2018〕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的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绿色建筑工作,我厅于2018年5月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区14个设区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14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2017年以来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等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检查。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2017年以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出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管理机制,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本次检查共抽查140个民用建筑项目,对其中118个违反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条文的项目下发了整改建议书。其中,有26个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有92个项目虽然执行了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但仍存在其他问题。 二、对各市检查的具体情况 本次针对各市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区14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筑管理机制、出台绿色建筑管理机制相关文件,以及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情况。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部分城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工作进展较好。检查组在南宁和贵港市共抽查25个项目,在北海市随机抽查新建建筑项目12个,3市所有项目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其中,南宁市、贵港市形成了一整套绿色建筑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在总平面规划阶段即开始编制绿色建筑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要求设计单位将绿色建筑方案的相关措施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中;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对不执行或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予审查备案。北海市认真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时调整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格,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审查相关内容列入专项审查范围,从建设管理程序上确保项目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把绿色建筑设计文本一并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备案制度。 部分城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工作进度偏慢。 检查组在桂林市和柳州市共抽查17个项目,所有项目均已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但同时存在较多问题,如绿色建筑模拟分析报告以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缺失、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内容不完整等。检查组在百色市共抽查15个项目,其中有4个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桂林市、柳州市、百色市初步建立了绿色建筑管理机制,但在施工图审查备案过程中未审查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未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绿色建筑审查标准进行审查,绿色建筑管理机制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情况仍需进一步加强。 检查组在钦州市随机抽查11个项目,其中有6个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经了解,钦州市相关业务主管科室刚刚进行调整,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管理工作有所滞后。 检查组在来宾市抽查9个项目,对其中4个项目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从检查情况看,来宾市部分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机械照搬其他项目经验做法,绿色建筑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检查组在梧州市随机抽查3个项目,发现其中有2个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防城港市随机抽查10个项目,发现其中有5个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玉林市随机抽查11个项目,发现其中有4个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贺州市随机抽查10个项目,发现其中有2个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河池市随机抽查8个项目,发现其中有2个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崇左市随机抽查9个项目,发现其中有1个项目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上6个设区市均已出台建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管理机制相关规定,但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的具体情况 本次针对设计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文件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针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 (一)对设计单位的检查情况。 ⒈ 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设计单位应当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确保绿色建筑质量。部分项目的设计单位未落实此项规定,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 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
⒉ 未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部分项目的设计单位未落实此项规定,具体情况详见表2。 表2 未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
⒊ 未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绿色建筑专项设计说明。部分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单位未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者绿色建筑专项设计说明,具体情况详见表3。 表3 未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绿色建筑专项设计说明的项目
⒋ 施工图设计文件与绿色建筑方案、绿色建筑专项说明、集成表部分措施不一致。部分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绿色建筑方案、绿色建筑专项说明、集成表的技术措施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楼板构造做法、隔声、隔音措施等。具体情况详见表4。 表4 施工图设计文件与绿色建筑方案、绿色建筑专项说明、集成表部分措施不一致的项目
⒌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评分有误。主要表现在:部分控制项未能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单项评分低于40分,违反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第3.2.8条的规定;设计支撑材料不足,所选的条款未能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但评分表中仍得相应分值等。具体情况详见表5。 表5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评分有误的项目
⒍ 部分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未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最小厚度小于25mm,违反《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第 5.2.5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表6。 表6 违反《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第5.2.5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二)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情况。 ⒈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中没有审查结论、审图报告无绿色建筑审查意见或未出具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具体情况详见表7。 表7 审查集成表内容缺失的项目
⒉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中未明确绿色建筑星级,具体情况详见表8。 表8 未明确绿色建筑星级的项目
⒊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的审查力度不够。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的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执行力度欠缺,具体情况详见表9。 表9 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一是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管理机制。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绿色建筑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法规政策规定,出台建立全面绿色建筑管理机制相关文件。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市主管部门要分解任务,落实到责任人,确保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的工作有专人负责、专人推进,避免推诿扯皮。三是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源头的质量管控。设计单位应加强对绿色建筑知识标准的学习掌握,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四是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审查力度,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是否落实绿色建筑措施;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二)加强督查检查,加强技术指导。一是加强绿色建筑督查检查。请各市根据实际情况,于2018年内对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2-3次督查、检查,抽查项目数量要求不得少于本次检查项目数量。要实地了解项目情况,督促绿色建筑设计,落实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实行的相关措施。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各市应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工程项目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绿色建筑的培训,对执行绿色建筑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问题予以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加强宣传贯彻培训。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贯彻,组织辖区内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培训,普及绿色建筑知识,为绿色建筑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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