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3)001
姓名:徐国平 性别:男 年龄:67
公民身份证号:450204********1033
联系电话:187****3066
住址:柳州市柳南区鹅岗路一区X栋X单元X室
经查,你于2019年1月起拖欠柳州市河西桃花源2栋6-15号公租房租金,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九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河西桃花源2栋6-15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3)002
姓名:任再洪 性别:男 年龄:85
公民身份证号:450211********0519
联系电话:136****8465
住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71号北祥新居四期X栋X单元X号
经查,你本人名下有位于柳州市北雀路十一区115号X栋X单元X号房屋一套,配偶周日芳名下有位于柳州市北雀路西三巷66号X栋X单元X号房屋一套,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北祥新居四期19栋2单元1-2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3)003
姓名:李向春 性别:男 年龄:50
公民身份证号:452201********1278
联系电话:150****2733
住址: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43号X栋X单元X室
经查,你于2018年12月起拖欠柳州市河西桃花源9栋3单元15-5号公租房租金,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九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河西桃花源9栋3单元15-5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3)004
姓名:韦莲华 性别:女 年龄:45
公民身份证号:450203********0781
联系电话:187****8262
住址:柳州市鱼峰区白云路126号X栋X单元X室
经查,你于2017年1月起拖欠柳州市河西桃花源12栋2单元17-6号公租房租金,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九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河西桃花源12栋2单元17-6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3)005
姓名:韦智勇 性别:男 年龄:44
公民身份证号:450205********003X
联系电话:130****3615
住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33号之一X栋X单元X室
经查,你于2018年7月起拖欠柳州市河西桃花源6栋1单元17-2号公租房租金,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九条、《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河西桃花源6栋1单元17-2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