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4)011
姓名:覃亚全;性别:男;年龄:58
公民身份证号:450211********1618
联系电话:158****1823
住址:柳州市柳南区柳邕路364号X栋X单元XXX室
经查,你于2020年10月起拖欠柳州市河西桃花源2栋16-10号公租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河西桃花源2栋16-10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