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2024年第一批)
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2024年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柳州市正在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并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柳州市区范围(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柳江区、阳和工业(北部生态)新区,柳东新区)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收购房源要求
收购房源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三)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工作咨询电话: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0772-2823178。材料提交地点: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B座18楼1823室,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lzszfbzk@163.com。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