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安居办〔2018〕5号
柳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加快棚改进度的工作要求和自治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柳政发〔2018〕4号文件的精神,扎实将2018年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将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细化目标责任
2018年根据自治区分配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棚户区改造开工共12216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9964户(含2016年自治区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1595户);自治区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2252户。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6765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100户。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按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完成90%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做好2018年新开工、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任务落实工作
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时限,集中力量抓好2018年项目开工建设,要求国家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6月底前实现75%的项目完成施工图审查,9月底前实现100%开工;自治区新增棚户区改造任务12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并达到上级要求的开工标准;基本建成任务倒排工期计划,力争11月底前完成年度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分配入住项目要尽快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一批项目于11月底前实现分配入住。
(二)加快完成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
对于已开工仍在建的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尽快达到分配条件,对于已基本建成未分配的项目要尽快完成分配。2018年计划开展杨柳新居、洛维新居、宜居馨苑等一批公租房分配工作,可分配房源约2000多套,同时督促业主单位加快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尽早达到分配入住条件。
(三)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巡查力度
不定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工作,走访项目现场,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借助政府的约束力,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年度责任目标推进或完成情况进行巡查。对于工作推进较慢的进行通报和约谈,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按时推进。
三、项目进度目标
(一)项目施工准备阶段(1月—6月)
第一季度:
1、落实目标任务并分解;
2、完成与所辖县(区)目标责任书签订;
3、各项目完成用地规划选址、落实地块。
第二季度:
1、项目已围场,基本实施“三通一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加快完成报建、土地征收和供应等手续;
3、国家棚改项目加快完成施工图审查。
(二)项目施工阶段(7月—12月)
第三季度:
1、完成国家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年度任务;
2、加快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3、加快自治区新增棚改开工任务;
第四季度:
1、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2、完成自治区新增棚改开工任务;
3、做好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核验工作。
四、资金来源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及时分配落实到位。二是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家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银行争取贷款资金,并向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柳州银行等商业银行推介棚户区改造项目,深化合作交流,争取更多金融支持,形成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银行为主,商业银行为辅的互补优势,有利破解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资金难题。三是进一步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拓宽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渠道,鼓励企业推进企业债券融资。
五、保证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围绕目标任务,委领导高度重视,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定期组织保障性安居工作例会,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保障办负责日常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确保我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二)全面启动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能开工的要尽快开工,增加实物工作量。建设过程中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坚持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把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成为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民生工程。
(三)实施月报制度。为随时掌握逐个落实项目进度,我委实施重点工作月报制,每月25日前由市住建委向自治区住建厅上报项目进度报表,定期、不定期向全市通报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督查、部门协调等手段推动工作。
(四)严格资金项目管理。我市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规定,对于住房保障资金实施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加快资金下拨,追踪落实资金下拨情况,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对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质量、实施效果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2018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