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0-12-15 17:51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0318日至529日,柳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1013日出具《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柳审经责报〔202020号)。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规范”问题

    因我局2021年已无此项目,故未制定该项目绩效目标。但我局已采纳审计建议,以此为戒,结合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对2021年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认真研究,力争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由专人负责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确保绩效目标清晰、量化,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关于“‘新建房白蚁防治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具有衡量性”问题

    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我局2021新建房白蚁防治费项目由我局直属单位柳州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申报,单位对项目产出成本指标已予以量化,设定为当年药物、用工、用车等成本控制在预算238.78万元内

    三、关于“个别预算绩效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

    我局已按照合同规定于20203月支付2019试点政府购买公用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服务费余款。

    四、关于“部分项目连续两年执行率较低”问题

    该部分资金多为剩余或不需用资金,市财政局已于2019年底收回部分资金,其余资金我局已报市政府批准调整到其他项目。

    五、关于“个别项目当年执行率较低”问题

    该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于20206月预付资金32万元,余款32万元已于202012月支付完毕。

    六、关于“道路挖掘修复费未及时清理”问题

    我局已通过发通知、在网站公告、在报纸公告和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催促有关单位前来办理道路挖掘修复费结算手续,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于20201112日将道路挖掘修复费结算收入和未来办理结算的预收道路挖掘修复费余额全部上缴到市财政局专户。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14



其他财政信息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5 17:51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0318日至529日,柳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1013日出具《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柳审经责报〔202020号)。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规范”问题

    因我局2021年已无此项目,故未制定该项目绩效目标。但我局已采纳审计建议,以此为戒,结合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对2021年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认真研究,力争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由专人负责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确保绩效目标清晰、量化,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关于“‘新建房白蚁防治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具有衡量性”问题

    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我局2021新建房白蚁防治费项目由我局直属单位柳州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申报,单位对项目产出成本指标已予以量化,设定为当年药物、用工、用车等成本控制在预算238.78万元内

    三、关于“个别预算绩效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

    我局已按照合同规定于20203月支付2019试点政府购买公用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服务费余款。

    四、关于“部分项目连续两年执行率较低”问题

    该部分资金多为剩余或不需用资金,市财政局已于2019年底收回部分资金,其余资金我局已报市政府批准调整到其他项目。

    五、关于“个别项目当年执行率较低”问题

    该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于20206月预付资金32万元,余款32万元已于202012月支付完毕。

    六、关于“道路挖掘修复费未及时清理”问题

    我局已通过发通知、在网站公告、在报纸公告和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催促有关单位前来办理道路挖掘修复费结算手续,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于20201112日将道路挖掘修复费结算收入和未来办理结算的预收道路挖掘修复费余额全部上缴到市财政局专户。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