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通告
关于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通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号)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1个月后,可向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
近期,我局对本市建安劳保费专户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尚有部分施工企业仍未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为确保企业应有的权益,请相关的施工企业(详见附件1)尽快到我局申请办理核退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办理地址:柳州市八一路77号住建局五楼计财科;办公电话:0772-2820563;联系人:吴女士。
附件:1.柳州市本级建安劳保险费基本部分未拨付项目
2.申请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所需资料清单
柳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