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通告
关于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通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号)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1个月后,可向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
近期,我市对市本级及各县建安劳保费专户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尚有部分施工企业仍未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为确保企业应有的权益,请相关的施工企业(详见附件1)尽快到项目所属地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核退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
柳州市本级: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772-2820563;
柳江区:联系人韦女士,联系电话0772-7222670;
柳城县:联系人伍女士,联系电话0772-7612060;
鹿寨县:联系人闭女士,联系电话0772-6661589;
融安县:联系人覃女士,联系电话0772-8135693;
融水县: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772-5136110;
三江县:联系人黎女士,联系电话0772-8613627。
附件:1.柳州市建安劳动保险费基本部分未拨付工程项目明细表
2.申请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所需资料清单
柳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