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通知
关于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号)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1个月后,可向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
我市本级及各县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对2001年-2020年的建安劳保费专户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尚有部分施工企业仍未申请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为确保企业应有的权益,请相关的施工企业(详见附件1)尽快到项目所属地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核退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
柳州市本级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772-2820563;
柳江区联系人:韦女士,联系电话0772-7222670;
柳城县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772-7612060;
鹿寨县联系人:闭女士,联系电话0772-6661589;
融安县联系人:覃女士,联系电话0772-8135693;
融水县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772-5136110;
三江县联系人:黎女士,联系电话0772-8613627。
附件:1.柳州市建安劳保险费基本部分未拨付项目表
2.申请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所需资料清单
柳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