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 2023-12-13 08:31   

机构名称: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   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B座18-20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772-2825278、0772-2821507(传真)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统筹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和修缮、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及拓海外市场。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参与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城市建设中有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绿化、土地、供电、通信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八)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规范和促进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承担柳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新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管理。

(十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

(十三)负责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验收。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职能

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12-13 08:31     

机构名称: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   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B座18-20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772-2825278、0772-2821507(传真)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统筹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和修缮、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及拓海外市场。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参与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城市建设中有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绿化、土地、供电、通信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八)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规范和促进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承担柳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新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管理。

(十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

(十三)负责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验收。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