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柳建复字〔2022〕32号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出台三无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办法和规定的建议》(第7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于5月制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于6月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到广跃社区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研究出台三无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办法和规定的可行性和方式。
经充分调研,我局拟制定关于柳州市三无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实施指导意见,以规范有关报建、安装和后续管理流程,从源头解决“飞线”充电问题,保护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我局根据各部门职责,依据《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桂建消〔2021〕4号)、《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柳安委办〔2021〕62号),并参考外地经验,草拟了《关于柳州市三无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各部门、各城区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该意见将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解决部分小区居民充电难、“飞线”充电问题提供明确指导。
感谢代表对我市城建工作的关注及支持,希望代表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附件:关于柳州市三无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实施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