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86号提案的答复
柳建复字〔2023〕7号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86号提案的答复
* *代表:
您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关于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破解青年租房难题的建议》(第18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21年6月起,国家、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等政策,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关于“建立健全保租房制度,多渠道筹集房源”方面建议
(一)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实施保障青年群体住房需求的安居计划”的建议,积极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加快推进项目筹建认定。2021年12月,成立了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4月,印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22〕1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2〕9号)和《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构建了我市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体系框架。“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租房4.8万套(间)。截至目前,已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40份,涉及房源3.06万套(间)。2022年以来,我局多次对接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协调中燃公司、威立雅水务公司、供电部门及各大金融机构,积极挖掘潜力项目,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
《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为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目前绝大多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已明确有定向供应对象,青年群体是定向供应对象的主要构成主体。我局与建设单位均高度关注项目后续面向租赁对象的产品定位,但由于建设单位考虑到后续运营的实际情况,目前尚无专门定向在柳就业的高校、中职应届毕业生保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今年我局将加大对高校和中职学校的走访调研,收集需求并反馈给有意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建设单位,一方面力争促成相应项目的形成,另一方面争取结合在建项目中陆续形成的面向社会供应的房源,促成针对在柳就业的高校、中职应届毕业生群体的保障。
(二)针对提案中提到的通过城市更新、存量住房整租运营、非住宅建筑改建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议,因受建设主体对我市租赁市场发展形势研判、资金筹集、需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较为复杂等因素影响,我市现阶段筹集建设的属于上述范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仍停留在前期策划阶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引导探索相关筹集建设途径。
二、关于“以青年需求为导向,完善保租房配套设施”方面建议
(一)针对提案中“完善服务功能,建设青年人才驿站”的建议,进一步做好项目服务功能探索工作。目前已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共有11个项目,以人才公寓、产业园区宿舍为主。其中,柳州市人才公寓(市轨道集团项目)、柳州市高新区科技园专家公寓等均配备专业物业团队,公寓内家具、家电、网络等设施配备齐全,达到拎包入住条件。结合现阶段项目筹建实际情况,各建设项目主要是以定向供应对象为主,对承担公共社会服务方面积极性不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和团市委、人社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探索实现路径和方式方法。
(二)针对提案中“为求职的高校、中职毕业生提供短期优惠房源和短期免费入住政策”和“提供一批可拎包入住、物业服务标准明确、租金低于500元/月的保租房”的建议,我市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青年群体给予补贴支持。
一是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我局积极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单位进行沟通,与市财政、人社等部门研讨有关政策可行性。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2〕9号)第十条:“……租金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可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实行动态调整。”,当前我市保租房的租金标准已低于市场标准。
二是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同时对引进人才、来柳求职毕业生等群体给予相应补贴。一方面,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保障力度,2022年全市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亿元,其中市本级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08亿元,有力推动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另一方面,我市现有政策为青年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补助资金保障,这些补助资金政策落实到了青年群体本身,主要包括:一是《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提出新引进的人才依法缴纳社保并在柳新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参照有关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继续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为来柳且尚未在柳州市购买住房和未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各类人才,以优惠租金的方式提供最长3年的住房保障。二是为来柳求职毕业生提供生活补贴,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吸纳全国各地优秀大学生接触柳州,对经我市认定并接收实习实训大学生的基地所在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在基地实习实训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大学生,按照博士生1500元、硕士生1000元、本科生5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三个月。三是我市目前已经实现常态化申请受理“新市民住房保障家庭租房补贴”。
三、关于“加强政策宣传推介,方便青年办理申请保租房”方面建议
(一)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开展保租房政策宣传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走访。2022年底至2023年初,我局联合团市委到企业和单位调研青年工作,协同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贯工作,向青年人和新市民代表面对面宣传和解读政策,探索如何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匹配研究,提高政策知晓率,下一步将做好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多渠道开展进校园、进产业园区等方式加强宣贯。
(二)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的建议,积极推进保障住房信息化建设。从2022年下半年起,我局从方便群众申请办理相关保租房服务的角度对综合性信息平台建设需求进行了充分研究,目前已经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并形成初步设计方案,将尽快完成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建立弹性申请机制、降低申请门槛的建议,加快推进政策细则制定工作。目前我局已开展研究起草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准入、运营管理等政策细则的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可完成细则初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四)针对提案中提到的“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保租房房租”的建议,目前我市已加大支持租房提取公积金力度,在不超过年度总提取额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一年一次或多次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支出,有效解决了青年人对租房资金的实际需求,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市区已实现线上受理申请并当日办结转款到账。
(五)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建立专项保租房贷款”的建议,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暂时无法专项设立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房贷款。
十分感谢政协委员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及支持,恳请政协委员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8日
(承办人及电话:王振华,28296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