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6-07-31 17:07   


柳建人字202634

关于开展2026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建职202614)、《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632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申报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

1.申报行业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交通行业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学术成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助理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应符合相应行业的破格评审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我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七)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八)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20261231日截止。

(九)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专业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评审专业,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在网络申报系统下述评委会中进行选择申报

1.申报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

2.申报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师(含建筑师、城市规划师)的人员,请选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申报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和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四)中直区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一)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并将学历(学位)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下一级职称证书。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自治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证无法数据获取的,须扫描上传职称证书批文评审表等材料原件。非直接申报人员必须在“是否以该资格申报”处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1所有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3申报住建行业的,应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s://jxjy.gxcic.cn: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

6.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二)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须于20268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9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

2.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按其重要程度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

3.学术成果。按照“成果多选菜单”中所选定的成果菜单,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同时提供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等权威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及网址信息学术成果类别为核心期刊的需附上期刊列入当期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佐证材料;国外刊物论文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以及高校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会议宣读论文须附上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宣读名单等论文宣读证明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并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根据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4.代表作。高级职称评审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含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报告、设计项目(方案)、建设(施工)项目、标准规范、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符合桂人社规〔2023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4)。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辅助材料中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记录、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事业单位入编(入编通知、单位编制本)等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和要求

)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单位审核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核实真实性后,按照桂人社规〔202111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7),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1.组织审议用人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

2.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单位对属于公示材料范围的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补充公示情况据实填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4.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申报自然资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职称的,申报材料在报送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需分别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推荐。

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材料的内容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高级工程师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人次。

(二)收费方式

评审费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选择柳州市评委会申报职称的,当收到申报系统站内信息缴费通知后,使用手机微信或支付宝APP扫描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查缴二维码,输入缴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等信息后,按提示完成缴款操作。

1.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缴二维码:


2.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初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缴二维码:

3.票据发放。评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

通过扫描柳州市评委会组建单位查缴二维码缴费的,缴款完成后,在查询记录页面,查询已缴款的记录,可下载电子票据。

选择其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缴费方式及票据发放以评委会组建单位的通知部署文件为准

、接收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高级职称:系统首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审核补正时间预计为9月初,具体时间可以查看系统提示或电话咨询0772-2816758

申报中级、初级职称和技术员:系统首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69718:00;审核补正时间为202698日至2026101218:00

按规定时间程序上报申报材料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职称证书核发

职称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九、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宜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2816758职称申报咨询QQ群号:761354298

附件:1.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5.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6.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7.XX单位XXX同志X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8.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730


  (此件公开发布)



人事信息

关于开展2026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31 17:07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建人字202634

关于开展2026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建职202614)、《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632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申报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

1.申报行业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交通行业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学术成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助理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应符合相应行业的破格评审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我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七)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八)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20261231日截止。

(九)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专业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评审专业,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在网络申报系统下述评委会中进行选择申报

1.申报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

2.申报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师(含建筑师、城市规划师)的人员,请选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申报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和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四)中直区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一)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并将学历(学位)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下一级职称证书。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自治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证无法数据获取的,须扫描上传职称证书批文评审表等材料原件。非直接申报人员必须在“是否以该资格申报”处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1所有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3申报住建行业的,应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s://jxjy.gxcic.cn: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

6.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二)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须于20268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9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

2.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按其重要程度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

3.学术成果。按照“成果多选菜单”中所选定的成果菜单,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同时提供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等权威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及网址信息学术成果类别为核心期刊的需附上期刊列入当期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佐证材料;国外刊物论文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以及高校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会议宣读论文须附上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宣读名单等论文宣读证明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并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根据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4.代表作。高级职称评审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含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报告、设计项目(方案)、建设(施工)项目、标准规范、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符合桂人社规〔2023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4)。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辅助材料中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记录、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事业单位入编(入编通知、单位编制本)等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和要求

)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单位审核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核实真实性后,按照桂人社规〔202111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7),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1.组织审议用人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

2.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单位对属于公示材料范围的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补充公示情况据实填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4.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申报自然资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职称的,申报材料在报送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需分别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推荐。

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材料的内容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高级工程师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人次。

(二)收费方式

评审费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选择柳州市评委会申报职称的,当收到申报系统站内信息缴费通知后,使用手机微信或支付宝APP扫描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查缴二维码,输入缴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等信息后,按提示完成缴款操作。

1.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缴二维码:


2.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初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缴二维码:

3.票据发放。评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

通过扫描柳州市评委会组建单位查缴二维码缴费的,缴款完成后,在查询记录页面,查询已缴款的记录,可下载电子票据。

选择其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缴费方式及票据发放以评委会组建单位的通知部署文件为准

、接收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高级职称:系统首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审核补正时间预计为9月初,具体时间可以查看系统提示或电话咨询0772-2816758

申报中级、初级职称和技术员:系统首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69718:00;审核补正时间为202698日至2026101218:00

按规定时间程序上报申报材料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职称证书核发

职称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九、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宜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2816758职称申报咨询QQ群号:761354298

附件:1.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5.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6.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7.XX单位XXX同志X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8.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7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