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3 11:34   

柳建产权字〔20182

 


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根据《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在我市开展2018年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及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检查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行《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情况。

(二)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资质)情况;公司内部估价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估价档案管理情况。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注册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继续教育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四)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备案情况,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和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分支机构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分支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2018412日前)。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对照自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如实填写《柳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情况表》《柳州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表》(附件12),并于201849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附件表格及相应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我委产权产籍科,自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lzjwcqk@163.com)。

(二)实地检查(423日至510日)。在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实施要求,我委将对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一定比例抽取检查,并随机抽查估价报告及实地查勘资料。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估价机构要认真、全面、客观地进行自查,真实准确地填写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基本信息,做好后续更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对填报材料负责。市房产交易所会同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做好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二)为加强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我委将组织相关房地产估价专家参加,重点对各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的结果将在柳州建设网上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陈澄,联系电话:2824141

 市房产交易所,杨帆,联系电话:8852093

 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曾丽娜,联系电话:8852093

 

附件:1.柳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情况表

          2.柳州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表(注册估价师)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3 11:34     

柳建产权字〔20182

 


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根据《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在我市开展2018年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及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检查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行《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情况。

(二)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资质)情况;公司内部估价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估价档案管理情况。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注册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继续教育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四)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备案情况,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和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分支机构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分支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2018412日前)。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对照自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如实填写《柳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情况表》《柳州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表》(附件12),并于201849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附件表格及相应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我委产权产籍科,自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lzjwcqk@163.com)。

(二)实地检查(423日至510日)。在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实施要求,我委将对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一定比例抽取检查,并随机抽查估价报告及实地查勘资料。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估价机构要认真、全面、客观地进行自查,真实准确地填写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基本信息,做好后续更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对填报材料负责。市房产交易所会同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做好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二)为加强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我委将组织相关房地产估价专家参加,重点对各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的结果将在柳州建设网上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陈澄,联系电话:2824141

 市房产交易所,杨帆,联系电话:8852093

 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曾丽娜,联系电话:8852093

 

附件:1.柳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情况表

          2.柳州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表(注册估价师)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