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1-12-13 11:27   

柳建质消字〔202130

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新建民用建筑

人防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质量和行业管理,结合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柳州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防设备生产单位和为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人防检测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及安装质量监督抽查。包括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监督抽查等。(检查对象为人防设施生产和安装单位

(二)人防工程监理行为监督抽查。包括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从业资质及从业行为监督抽查检查。(检查对象为人防工程监理企业)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行为监督抽查。包括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企业资质、从业行为监督抽查检查等。(检查对象为检测单位

(四)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监督抽查。包括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技术指标、质量监督抽查检查等。(检查对象为建设单位

(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项目抽查检查。包括兼顾防护功能项目的面积、技术指标、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对象为建设单位

三、检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112中上旬,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的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的各参建单位要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始终把服务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禁为争揽业务恶性竞争,降低人防工程质量。

联系人:贺勇联系电话:2815572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8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3 11:27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建质消字〔202130

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新建民用建筑

人防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质量和行业管理,结合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柳州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防设备生产单位和为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人防检测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及安装质量监督抽查。包括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监督抽查等。(检查对象为人防设施生产和安装单位

(二)人防工程监理行为监督抽查。包括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从业资质及从业行为监督抽查检查。(检查对象为人防工程监理企业)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行为监督抽查。包括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企业资质、从业行为监督抽查检查等。(检查对象为检测单位

(四)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监督抽查。包括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技术指标、质量监督抽查检查等。(检查对象为建设单位

(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项目抽查检查。包括兼顾防护功能项目的面积、技术指标、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对象为建设单位

三、检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112中上旬,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的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的各参建单位要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始终把服务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禁为争揽业务恶性竞争,降低人防工程质量。

联系人:贺勇联系电话:2815572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8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