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2026年度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建物管字〔2026〕3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2026年度物业服务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2026年度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2026年度物业服务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物业管理及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制定柳州市2026年度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提升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为重点,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紧盯行业痛点难点堵点,集中攻坚整治物业领域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顽疾,压实主体经营责任,推动突出问题明显得到整改化解,着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全面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品质,推动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柳州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检查比例
市级检查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8%;城区级检查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5%。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1.检查对象自查自纠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行业主管部门实地抽查阶段: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检自查,检查部门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检查,并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评分。
四、检查内容
(一)“柳州市物业管理系统”填报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在“柳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基础信息和公共收益公示信息等填报情况。
(二)物业服务日常管理
1.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等情况;
2.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等情况;
3.公共收益管理等情况;
4.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情况;
5.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情况;
6.社区综合评价情况;
7.业主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三)消防设施
1.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等管理情况;
2.消防设施设备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四)电梯设施
1.电梯设施设备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年检等管理情况。
2.电梯维保管理等情况;
3.涉及老旧电梯更新的,电梯更新流程推进等情况。
(五)二次供水
1.二次供水设备维护、检修等情况;
2.二次供水水箱消毒记录等情况。
(六)防汛工作
1.小区排水设施运行等情况;
2.防汛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开展等情况。
(七)环境卫生
1.小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2.公共区域“四害”预防和消杀情况;
3.绿化养护情况。
(八)装饰装修活动管理
1.装修协议签订和对装饰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等情况;
2.装修垃圾暂存点管理及台账记录情况。
(九)安全生产
1.小区安全防范体系制度建立情况,落实责任主体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消防、电梯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4.玻璃幕墙、建筑物外墙维护管理情况。
(十)维修资金情况
1.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情况
2.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归档情况;
3.维修资金使用台账是否建立且完善;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十一)其他
1.落实“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
2.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装修垃圾管理等工作情况。
五、重点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按照附件1、2评分标准,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或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提供服务,及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电梯维护、消防安全、公共收益管理、系统填报、业主满意度、配合属地社区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评分表内容逐项打分。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应高度重视,按照市、城区两级分级实施检查。市级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市物业管理指导服务中心协助,属地住建部门、物业专家等共同参与,检查结果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等媒体公布。城区级检查由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可联合辖区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检查标准按本方案执行,检查结果自行公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对涉及违法且拒不整改的,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各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告和检查评分结果汇总表等材料(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物业管理指导服务中心(邮箱:Wxzjwgk007@163.com)。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管理评估工作。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检查评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附件1、2评分标准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评分,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检查分数现场签字确认。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检查结果可作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出具企业诚信意见、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等物业管理活动和工作的重要依据。县级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高层住宅楼检查重点内容评分表
2.多层住宅楼检查重点内容评分表
3.小区物业服务社区满意度调查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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