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3-06-07 12:00   

柳建物改字〔202318

关于印发2023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67

2023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提升物业行业服务质量,保障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生活垃圾分类、疫情防控等工作,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打造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柳州市区范围内服务既有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检查比例

    按各城区(新区)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5%比例随机抽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城区(新区)检查结果情况按一定比例复核。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1.检查对象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3615

2.实地抽查阶段:2023616日至1015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检自查,检查部门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对检查重点内容和企业有关信息进行综合评分。

  四、检查内容

(一)信用信息情况

1.企业、项目在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情况;

2.物业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情况。

(二)物业服务日常管理

1.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开展物业服务等情况;

2.公共收益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3.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情况;

    4.社区综合评价情况;

5.业主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6.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存在高空抛物等《条例》禁止性行为及处理情况。

(三)消防设施

1.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等管理情况;

2.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电梯设施

电梯年检维修、养护等管理情况

(五)二次供水

1.二次供水设备维护、检修情况;

2.二次供水水箱消毒记录情况。

(六)防汛工作

1.小区排水设施运行情况;

2.防汛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七)环境卫生

1.小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2.公共区域“四害”预防和消杀情况;

3.绿化养护情况。

(八)装饰装修活动管理

1.建档保存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资料情况;

2.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管理情况;

3.对装饰装修现场进行巡查情况。

(九)安全生产

1.小区安全防范体系制度建立情况,落实责任主体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消防、电梯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4.玻璃幕墙、建筑物外墙维护管理情况。

(十)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归档情况;

2.维修资金使用台账是否建立且完善;

3.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十一)配合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生活垃圾分类、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

五、评分标准

    (一)现场检查重点内容评分标准

结合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或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对小区公共区域实施保洁服务、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社区满意度、业主满意度等情况,按照检查重点内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对实施检查的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分。

   (二)企业优良信息加分及不良信息减分标准

优良信息采集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的表彰文件,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各级物业服务行业组织的表彰文件等。不良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等。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及服务的小区的优良信息、不良信息按照企业信息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加减分。记分周期从20211015日起至20231015日止。

   (三)综合评分标准

现场检查基准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按照企业优良信息加分及不良信息减分原则进行综合评分。企业综合评分值=现场检查平均分+良好信用分值-不良行为分值。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城区(新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严密组织开展检查活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生活垃圾分类、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检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县级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协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各城区(新区)住建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委托物业服务行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

被督促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整改通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形成整改报告递交至项目属地住建部门,由属地住建部门对照整改通知逐项进行复检并重新评分

(二)严格检查评分。各城区(新区)住建部门要按照重点检查内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对实施检查的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分,于1015日前将附件4、附件5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房改科邮箱(lzszjjwyfgk@163.com)。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进行复核、督导,并按照企业信息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对实施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优良信息加分和不良信息减分。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结果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激励,对检查结果严重的实施惩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区开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住宅小区重点检查内容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作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红星物业”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出具企业诚信意见、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等物业管理活动和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高层住宅楼检查重点内容评分标准

          2.多层住宅楼检查重点内容评分标准

         3.企业信息评分标准

          4.检查评分结果汇总表

          5.关于2023年度XX区“双随机、一公开”暨物业

            服务行业专项检查结果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关于印发《2023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12:00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建物改字〔202318

关于印发2023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67

2023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提升物业行业服务质量,保障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生活垃圾分类、疫情防控等工作,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打造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柳州市区范围内服务既有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检查比例

    按各城区(新区)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5%比例随机抽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城区(新区)检查结果情况按一定比例复核。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1.检查对象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3615

2.实地抽查阶段:2023616日至1015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检自查,检查部门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对检查重点内容和企业有关信息进行综合评分。

  四、检查内容

(一)信用信息情况

1.企业、项目在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情况;

2.物业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情况。

(二)物业服务日常管理

1.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开展物业服务等情况;

2.公共收益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3.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情况;

    4.社区综合评价情况;

5.业主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6.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存在高空抛物等《条例》禁止性行为及处理情况。

(三)消防设施

1.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等管理情况;

2.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电梯设施

电梯年检维修、养护等管理情况

(五)二次供水

1.二次供水设备维护、检修情况;

2.二次供水水箱消毒记录情况。

(六)防汛工作

1.小区排水设施运行情况;

2.防汛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七)环境卫生

1.小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2.公共区域“四害”预防和消杀情况;

3.绿化养护情况。

(八)装饰装修活动管理

1.建档保存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资料情况;

2.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管理情况;

3.对装饰装修现场进行巡查情况。

(九)安全生产

1.小区安全防范体系制度建立情况,落实责任主体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消防、电梯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4.玻璃幕墙、建筑物外墙维护管理情况。

(十)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归档情况;

2.维修资金使用台账是否建立且完善;

3.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十一)配合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生活垃圾分类、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

五、评分标准

    (一)现场检查重点内容评分标准

结合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或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对小区公共区域实施保洁服务、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社区满意度、业主满意度等情况,按照检查重点内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对实施检查的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分。

   (二)企业优良信息加分及不良信息减分标准

优良信息采集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的表彰文件,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各级物业服务行业组织的表彰文件等。不良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等。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及服务的小区的优良信息、不良信息按照企业信息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加减分。记分周期从20211015日起至20231015日止。

   (三)综合评分标准

现场检查基准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按照企业优良信息加分及不良信息减分原则进行综合评分。企业综合评分值=现场检查平均分+良好信用分值-不良行为分值。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城区(新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严密组织开展检查活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生活垃圾分类、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检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县级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协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各城区(新区)住建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委托物业服务行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

被督促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整改通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形成整改报告递交至项目属地住建部门,由属地住建部门对照整改通知逐项进行复检并重新评分

(二)严格检查评分。各城区(新区)住建部门要按照重点检查内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对实施检查的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分,于1015日前将附件4、附件5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房改科邮箱(lzszjjwyfgk@163.com)。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进行复核、督导,并按照企业信息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对实施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优良信息加分和不良信息减分。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结果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激励,对检查结果严重的实施惩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区开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住宅小区重点检查内容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作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红星物业”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出具企业诚信意见、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等物业管理活动和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高层住宅楼检查重点内容评分标准

          2.多层住宅楼检查重点内容评分标准

         3.企业信息评分标准

          4.检查评分结果汇总表

          5.关于2023年度XX区“双随机、一公开”暨物业

            服务行业专项检查结果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