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24〕6号 】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柳建管字〔2024〕6号
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度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开展柳州市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2020年第50号修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检查对象: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和区外、市外入柳的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完成造价成果文件编制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人员结构、技术负责人情况、企业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
(二)经营业绩:咨询业绩、统计报表报送、业务拓展、客户满意度评价;
(三)执业质量:咨询合同签订、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业务质量、成果文件报送;
(四)社会、行业责任和义务:员工保障情况、党建工作、公益活动、行业活动、学术研讨、行业贡献、企业纳税等级等;
(五)行为记录:包括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4年5月20日~5月26日)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报送资料(2024年5月27日~6月16日)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及《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评分表》(附件2)中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人员证书、劳动合同、公司制度等)装订成册将交至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造价科。
(三)现场检查和成果文件检查(2024年6月17日~8月16日)
本次专项检查由现场检查和造价成果文件集中检查组成,检查过程对照《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评分表》(附件2)逐项对企业进行评分。现场专项检查组将在检查时间内前往受检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成果文件检查组从受检企业上交的项目清单台账中随机抽取2个项目进行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
(一)结果公开
检查结果将纳入柳州市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范围,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结果处理
对企业受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造价咨询业务,且未在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中登记的企业(包含柳州市本地造价咨询企业、外地驻柳造价咨询分支机构及外地驻柳造价咨询办事点)须于2024年5月20日前到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4楼造价科进行登记。
(二)检查人员应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检查程序和标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检查记录。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整改存在问题,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冰,0772-2861244。
附件:1.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评分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 表 说 明
一、请企业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如有填写不够处可另附页。
二、基本情况表包含3份附表如下,请企业签字、盖章后提交市建管中心造价科。
附件1-1 承诺书
附件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1-3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表
附件1-1
承 诺 书
本单位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对因提供虚假材料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公章:
公司名称 | |||||
公司地址 | |||||
法定 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企业技 术负责 人姓名 | 造价师证号 | 专业 | |||
从事专业 年限 | 职称 | ||||
专职专业 人员总数 | 一级造价师人员总数 | 二级造价师人员总数 | |||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总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1-3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表
(2023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
企业名称: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计价定额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万元) | 平米造价(元/㎡) | 项目收入(万元) | 项目编制人员 | 项目审核人员 | 成果文件报送情况 |
注:“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表”请填写使用广西建设系统定额的在柳工程,非广西建设系统定额工程,如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工程,请勿填报。
附件2
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评分表 | |||||||||
项目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情况 | |||||
企业名称: | 基础分 | 增分 | 增分 | 减分 | 实得 | 备注(数据来源) | |||
基本情况(29分) | 1 | 注册造价师 | 每有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师得0.5分,每有一名注册二级造价师得0.3分。 | 5 | 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证书 | ||||
2 | 职称结构 | 每有一名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得0.5分,每有一名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得0.3分 | 4 | 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证书 | |||||
3 | 本地服务能力 | 每有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师得1分,每有一名注册二级造价师得0.5分。 | 5 | 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证书、自愿在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化协会登记 | |||||
4 | 每有一名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得1分,每有一名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得0.5分 | 4 | 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证书、自愿在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化协会登记 | ||||||
5 | 技术负责人 |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得1分 | 2 | 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 |||||
6 | 企业管理制度 | 企业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容完整,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订了分配激励制度、廉洁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等,每有一项增1分 | 4 | 3 | 相关书面资料 | ||||
7 | 从业人员培训 | 企业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缺1人未完成减0.5分 | 2 | 继续教育证书 | |||||
小计 | 29 | 6 | 23 | ||||||
经营业绩(13分) | 8 | 咨询业绩 | 咨询企业本考评年度内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超过50万,得4分;营业收入超过100万的加1分,超过200万的加2分,超过300万的加3分。 | 4 | 3 | 检查期内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 |||
9 | 报送业绩表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上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统计报表》,已上报的,增2分。未上报的,不得分。 | 2 | 检查期内相关书面资料 | |||||
10 | 业务拓展 | 评价期内有实施全过程咨询管理、投资概算估算编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经济评价、BIM咨询业务等,按类别计算每项增0.5分 | 2 | 检查期内相关书面资料 | |||||
11 | 客户满意度调查 | 开展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的评价。根据评价表统计满意度达90%并且无不满意记录得2分。每发生一起不满意记录减1分。 | 2 | 检查期内项目业绩一览表 | |||||
小计 | 13 | 6 | 7 | ||||||
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评分表 | |||||||||
项目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情况 | |||||
企业名称: | 基础分 | 增分 | 增分 | 减分 | 实得分 | 备注(数据来源) | |||
执业质量(40分) | 12 | 执业质量考评 | 本年度执业质量考评表分值*40%(见附表3) | 40 | |||||
小计 | 40 | 40 | |||||||
社会、行业责任和义务(18分) | 13 | 员工保障情况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缺每人每项扣0.5分 | 2 | 员工劳动合同 | ||||
14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缺每人每项扣0.5分 | 2 | 社保证明文件 | ||||||
15 | 党建工作 | 党组织健全或支持员工参与党建活动。评分时未参与的不得分 | 2 | 相关书面资料 | |||||
16 | 参加公益活动 | 参与救灾、物资捐赠、助教、慈善等公益活动。 | 2 | 相关书面资料 | |||||
17 | 行业活动 | 参加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组织的学习、交流、精神文明、文化建设等活动,每项增0.5分 | 2 | 相关书面资料 | |||||
18 | 学术研讨 | 评价期内在国家级杂志发表造价管理类文章每篇增1分;省级杂志发表每篇增0.5分;市级杂志发表每篇增0.2分(发表载体均需有刊号或准印证)。 | 2 | 相关书面资料 | |||||
19 | 市级管理机构评价加分项 | 配合我市造价管理部门的调研、评审、监督检查、信息采集等业务工作的每项次得1分 | 4 | 相关书面资料 | |||||
20 |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得2分,B得1分 | 2 | ||||||
小计 | 18 | 4 | 14 | ||||||
合计 | 100 | 56 | 44 | ||||||
信用记录 | 21 | 良好记录 | 参照企业良好行为评分表。此项为加分项,在考核总分中增加。 | 相关书面资料 | |||||
22 | 不良记录 | 参照企业不良行为评分表。 | 相关书面资料 | ||||||
备注:1、企业达到基本要求得基础分,基础分栏无分值的为单纯增分项目。未达到基本要求按标准减分,最高减分以本项基础分为限。评价较好的可按标准增分,但每项增分有限额。 |
附件2-1
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企业良好行为评分表
序号 | 良好行为内容 | 累计最高分 | 备注 |
1 |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政府的表彰或奖励 | 10 | 每获市级(含地级市)一项得1分,每获省部级一项得2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得3分 |
2 | 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 10 | 每获市级(含地级市)一项得1分,每获省部级一项得2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得3分 |
3 | 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 10 | 每获市级(含地级市)一项得1分,每获省部级一项得2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得3分 |
4 | 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企业获得市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的综合表彰或奖励 | 10 | 每获市级(含地级市)一项得1分,每获省部级一项得2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得3分 |
5 | 企业或专职专业人员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造价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 |
10 | 每获市级(含地级市)一项得1分,每获省部级一项得2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得3分 |
6 |
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企业或专职专业人员获得市级以上的如下奖励:科技进步奖、专利奖、创新奖、专项课题奖、广西造价咨询优秀成果奖 |
10 | 每获市级一项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 每获省部级一项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 每获国家级一项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 |
7 |
企业或专职专业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优秀论文奖 |
10 | 每获市级一项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 每获省部级一项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 每获国家级一项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 |
8 | 企业向各级管理机构提供工程项目案例,项目案例得到采用 | 10 | 每个项目得5分 |
9 | 企业近三年获得专利、自主知识产权、应用软件著作权证书 | 10 | 每个一项得5分 |
10 | 企业在国际工程中承揽项目或者在国内承揽国际工程业务 | 10 | 每个项目得5分 |
11 | 企业员工在行业领域的社会组织中担任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 | 5 | 县级(含县级市)得2分,市级(含地级市)得3分,省部级得4分,国家级得5分 |
12 | 企业员工被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采访、宣传 | 5 | 县级(含县级市)得2分,市级(含地级市)得3分,省部级得4分,国家级得5分 |
13 | 企业员工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其他奖励 | 5 | |
附件2-2
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企业不良行为评分表
序号 | 不良行为内容 | 依据和理由 |
一 |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企业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最低级 | |
1 | 企业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负责人因本企业职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 | 违反《公司法》第六章 |
2 | 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及技术负责人受到行业协会进行公开谴责惩戒 | 违反《工程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3 | 企业聘用本条第1点或第2点在处罚期的人员作为执业人员 | 违反《公司法》第六章 |
4 | 与当事人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存在欺骗性条款的 | 违反《民法典》第五百条 |
5 | 故意拖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 违反《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
6 | 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 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
7 | 企业弄虚作假情节严重 | 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
8 |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9 | 泄露当事人商业或技术秘密 | 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10 | 在执业过程中发生个人行贿或者单位行贿行为 | |
11 | 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信用评价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行业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二 |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企业信用等级按其现有级别降低一级 | |
1 | 注册在本企业的职业人员因本企业职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的 | 违反《公司法》第六章 |
2 | 由于咨询单位行为过错给企业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方面 | 违反《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
3 | 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 | |
4 | 违背客观、公正和诚信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 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序号 | 不良行为内容 | 依据和理由 |
5 | 企业在金融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信贷、担保、抵押、保险等) | 违反《公司法》第十二章 |
6 | 企业在工商、税务、审计部门有不良信用记录 | 违反《公司法》第十二章 |
7 | 在经济鉴证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 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
8 | 企业非法用工被投诉 |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
9 | 企业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保 |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公司法》第十七条 |
10 | 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 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
11 | 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 | 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
12 | 在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企业执业人员的执业专用章 | 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13 |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14 |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15 |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行业统计报表 | 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16 | 内部管理不善,允许非本单位人员挂靠 | 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17 | 未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条款进行计价,经法院裁定属实的 | |
18 | 未按照现行计价政策、依据进行计价,经检查发现的 | |
19 |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 |
20 | 企业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罚 | |
21 | 企业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 |
附件2-3
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质量考评专项评分表
编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成果文件类型:设计概算( ) 预算审核( ) 招标控制价( ) 全过程服务( ) 竣工结算( )
结算审核(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说明 |
1 | 合同签订 | 按照建设部149号部令规定与委托方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签章手续完备,得10分。 2.咨询合同对咨询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处减1分。
| 10 | ||
2 | 咨询业务操作程序 | 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操作规范,盖章、签字齐全有效,得10分。 1.成果文件封面建设单位、招标单位、施工单位未盖章、法定代表人未盖章或签字,每处扣1分; | 10 | ||
3 | 咨询业务成果质量 | 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得70分。 1.成果文件编制依据不完整、不正确,扣1分,最高扣10分; 2.成果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扣1分,最高扣10分; 3.清单项目:项目编码不规范,项目特征不详尽,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有误等,扣1分,最高扣20分; 4.定额子目:套用定额不准确,有错项、漏项、重项及工程量有误,扣1分,最高扣20分; 5.取费标准不准确,计算基数及费率为空,扣1分,最高扣10分。 | 70 | ||
4 | 在广西造价信息网站上报送成果文件 | 按照造价管理机构要求上报成果文件资料,已报送的,得10分;未报送,不得分。(预算审核工程不扣分) | 10 | ||
5 | 总分 | 100 | |||
6 | 检查人员(签字): | 检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