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公示
柳州市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柳州市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42家,除注销及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39家,实际应检查企业103家。在103家应检企业中,按时报送迎检材料的企业共89家,其中本地企业37家,分支机构52家;已通知但未按时报送迎检材料的企业3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受检项目成果文件的企业11家(详见附件)。
企业基本情况。受检企业能够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营业执照范围内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超越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况。103家应检查企业中,检查评定结果达到优秀企业17家(100分-85分)、良好企业24家(70分-84分)、合格企业23家(60分-69分);不予以评分的企业39家,其中在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无造价咨询业绩的企业25家,未按时提交迎检材料或受检项目成果文件的企业14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宏观经济环境与行业态势严峻。建筑行业环境的转变以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下,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受到了显著的制约,导致经营过程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二)企业管理能力有待加强。一些企业不注重专业人员管理和储备,人员流失后,未能及时引进补充;部分企业成立后没有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
(三)企业迎检意识薄弱。一些企业经检查人员多次提醒仍未上交迎检材料;一些企业现场检查时无人员参加;部分企业的检查登记表内容没有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四)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成果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未按清单要求统一格式、封面未签字盖章、未注明编制时间等情况;二是成果文件质量参差不齐,存在编制说明过于简单、编制依据未能列全、项目特征描述不够详细、项目清单单位错误、工程量不准确等情况。
(五)咨询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与出具审核报告书时间存在逻辑错误。
三、问题整改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共计发出《整改通知书》15份,要求各受检企业根据存在问题认真自查,按时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本次检查情况将应用于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根据《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建设,规范专职专业人员的从业行为,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确保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提高履约服务水平。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优化员工结构,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综合性人才,加强自律管理,恪守职业道德,落实咨询业务质量事前预控、事中纠错、事后奖罚各项措施,提高咨询业务成果质量。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柳州市建设工程数字造价智慧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工作,认真填报及核对本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要继续贯彻“放管服”政策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国有)投资在建项目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要加强自身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诚信执业意识,共同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对分公司管理力度。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对分公司的管理要求;同时要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用舆论宣传引导监督业主单位委托合规的咨询企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用制度和舆论宣传约束各方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附件:1.柳州市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评定结果表
2.柳州市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
检查评定结果表
3.柳州市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列入考评企业名单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